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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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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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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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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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 2. 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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