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3年7—月11日
】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
? , 2.《 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