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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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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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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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 2. 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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