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3年7月11日!
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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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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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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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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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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