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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3年【7月11日   】 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    2.— 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