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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管?。理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及《履行活动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即》为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人   第五条【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当事【人应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 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第【八条  施》工合同文本》应按照?国家现?行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及形式的完整!、准确、规范—   第九条 【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第十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示范?文本:约定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二《)标的;《   (三)承【包范围、数量;  ! (四)质量安全】标准:;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六)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竣【工验收、移》交与竣工结算; 】。  (九)风险内容!、范围以及调—整;   (—十)索赔确认与支】。付;:。 ,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及程序—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  【 第十一条 下【列,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一!)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标准、《施,工合同价款、工【期、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标准;—   (《二)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调整【因素、方法、程序;!   (三)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 , ,(四)其他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次让利《;, (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 (三)不执行!。国家和山东》省主管部《门,。人,工费政策《性调:整;: ,(四:)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及—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非承包人原因—的风险; (六)】要求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迟开!工、:工期延误责任;【。。 ,(七)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反有关规定不】合理压缩《工期的?; (九)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义务无】偿转嫁给对方的【; (十)》其他不平等条款 】。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组《成文件主要包括【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目标《为,优质:工程的发包人—。应根据不同》优质等?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对:。。工程项目提出明确】创优要求的应明【确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实行优质工程等】级与工程结算—挂钩:对承包人《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的同时发包人应【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金)  !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的下列内容—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及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5、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   《6、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承担的风险—。费用计算;7、【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交、退还;  【 8、?与履行施工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  ! 10、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等   第十七条!  发、承》包人应参照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承包人应明—确,约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  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十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后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企业在资质升级【、,延续、?增项、评奖评优和】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认定以】及项目工期、—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合同】争议解决等均以【。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 :  第十九》条  ?施工合同订》立后7日内发—包人应将订立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本规定】备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采用书《面和电子备》案两种形式施—工合同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  (一)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施工合同发、!。承包人?加盖骑缝印;—。 (三)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 (:。五)中标《人,投,标文件; (—。六)拟实行分包的】应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 (七)其!他施工合《同组:成文件  》 ,非,。招标项目只需提【交,第(一)、(二)】、(:六)、(七)项【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备】。案受理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的【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应在施工合!同和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上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留存【一份:施工合同并向发【包人出具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附【件2)对查》验有:下列情形《。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施工》。合同当事人修—订,补正待符合》规定后再《予办理备案》。。   1.未按规】定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施工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具备资格的;  ! 3.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   4.施工合】同当事人签章有瑕疵!的;   5.【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本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不一致的; 【  6?.当事人报》备后又?提交撤?销备:案书面?申请的;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的 ?  分包施工合同】备案参照本条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第二十二条施工】合同订立补充—协议:。或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的—应按照本《办法的备案程序报】备案部门备案  】。 解除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应签订解除协议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发包人不得将该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应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经!查验补?。充协议符合规—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应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合同《台帐健全档》案、保存《、查:阅管理制度配备【施工合同专》职管理人员规范【施工合同的管—理   备》。案施工合同档案应】保存至施工合—同失效后五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 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健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设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经过【施工合同《。业务: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发包人、承包【人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承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  【 发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程序【。暂停施工合同—的履行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 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  :工程变更《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确认相应—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确认!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与施工合同!进,度,款同期支付 — ,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义务—不得随?意,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条:件变更  》 ,1.因重病、重伤】等健康原因(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  2?.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  ? 3.因退休、调】离原工作单位—(与:新单位已建立劳动人!事社保?关系)的《;   《4.因违约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5.因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章】 ,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施!工合同?监管工作《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贯彻国家示范文本!并组织?细化和实施;—  : 3. 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4. 实施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5—. 制定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  》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履约评?价制度、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检查联动制—度、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网络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化 !。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主》要检查内容》  : (一)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  (四)施工合同!变更、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变更、解除书面协】议的备案情况—;,   (五)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   (》六)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订立情况;【   (《七):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八)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合同内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合同管理—专职人员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为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诚信评价扣!分、记入《济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 ,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的;   】(二)发、承包【人违背备案施工合同!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   (三)【 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备:案的;   (四】)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 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 其他在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行!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 则:   第三》十七条发、承包人】因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军用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 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 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 :备案:表 备案编号(【    《    )年第(】      )号 ! 》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 , 施工合同价(元)!。   】 立项批文号 】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发包人 —   》   【 : 承包人 【 ,    【 , 《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 报》备经办人 》 姓名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备案材料 目录 ! 1.施工合【同文件(原件);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原:。件);4.实行工程!担保:的,提交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5—.拟实行《分包的?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原件);6.—。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7.—其他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      机构】(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     年 【。   月《    日 ! : 备案表签》收 领取人】    《。 领取日期    !     联系电话!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材料回执   (】发包人备案》人名称) 现—已收到你单位(项目!名称)的下列施工合!同备案材料 【。 :。 : 》序号 —备案材?料名:称 : 是否原—件及件数 》 备注 【 1 【   — :  《   》 2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 温馨提【示 此回执是收到你!单位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材料的—证明请妥善》保存: 受理单!位(盖章《)   《    《    《   ?。受理复核人(签字)!  :      —  : ,   ?报,备经:办人:(签字)  —  : ,。 , ,       年】 ,    月  【   日 】 附件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备案:编号:(  ?      )年】第(   》   )《号 —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项,目批件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发包人 《   》 ,   】 承包人》 ?    【 》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报!备经办?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备案材料目录 !        】 附补充协议(原】件,)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     》 ,。         !年  ?。  月   — 日 !备案表签收 — 领取人   !  领取日期  】  :   ?  联系电话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