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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管《理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及履行活【动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 (三)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即为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人  《 第五条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合同当事人—应,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施工合同的订】立 :  第七条》  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 第八条《  :施,。工合同?文本应按《照国家现行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及形式的完整、准确!、规范   —第九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  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 第十条 》。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示范:。文本约定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二?)标的;   (】三)承包范围、数】。量;   》(四)质《量安:全标准;  —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六:)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竣工验收、—移交:与竣工结《算;   (—九)风险内容、【范围以及调》整;   (十)】索赔确?认与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及程序】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 【  第十一条— 下列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  (一)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标—准、施?工合:同价:款、工期、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标准;?   (二)—。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调—整因素、方法、程】序;   (—三)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四)其他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第十二条! , ,施工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次《让利; (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 :(三:)不执行国》家和山东省》主管部门人工费政】策,性,调整:; (四)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及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非承包】人原因的风》险; ?(六:)要求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迟《开工、工期延误责】任,; (七)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反有关规】定不合理压缩工期的!; (九)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义,务无偿转嫁给对方的!; (十)其他【不平等?条款 ?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组成文件主—要包括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 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目标为优—质工程的《发包人应根据不同优!质等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  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对工—程项目提出》明确创优要求—的应明确《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实行?优质:工程等级与工程【结算挂钩对承包人】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的同时发》包人应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金)  !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的下列内!容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及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5、【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   《6、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承担的风险费【用计算;7、—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交、退还;—   8、》。与履行施工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   10、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等   第】十七:条 :。 发、承包》人应参照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承包人应《明,确,约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  —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十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后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企业在资质【升级、延续、增项】、评奖评优和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认定!以及项目工期—、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合同争议解决等均!以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 !  第十《九条  施工合同订!立后7日内发—包人应将订立—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本,规定备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十条 ! 施工合同备案【。应采用?书面:和电子备案两—。种形式施工合同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一)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施工合?同,发、承包《人加盖骑《缝印:。; (三)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 (五)中标!人投:标,文件; (六—)拟实行《。分包的应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 (七)—。其他施工合》同组成文件   非!招标项目只需提【交第(一)、(【二,)、(六《)、(七)》。项材料?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备案受理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的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应在施工—合,同和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上?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留—存一份?施工合同并向发包】人出具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附件2)!对查验有《下列情?形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施工合?同当事?人修订?补正待符合规定后再!予办:理备案  》 1.?未,按规定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施工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具备!资格的;   【3.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  】 ,4.施?工合同当事人签【章有瑕疵《的;   5.【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本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不一致的【;   6.当事人!报备后又提交撤销】备案:书面申请《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的   分!包施工合《。同备案参《照本条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施工合同订!立补充协议或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的应按照本办法!的备:案程序?报备案部门备案 】  解除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应签订解【除协议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发包人不得将【该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应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经】查验:补充协议《。符合规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应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第二十三条 【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合同台—帐健全档案、保存、!查阅管理《制度配?备施工合同》专,职管:理,人员规范施工合同】。的管:。。理   备案施工合!同档案应保存至【施工合?同失效?。后五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 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健,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设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经【过施工合《同业务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发?包人、承《包,人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承—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程序暂停【施工合同的履—行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第二十?七条  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工程变更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确认相应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确认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与《施工合同进度—款同期支付 —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义务不得随意】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条件变更 》  1.因重—病、:重伤等健康原—因,(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 2.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   3.因退】休、调离原》工作单位《(与:新单位已建立劳【动人事社保关系【)的;   4.】因违约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5.因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章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施工合—同监管工《作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贯《彻国家示范文本并组!织细化和实》。施;   3.【 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4. 实施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5,. 制定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履约评价制】度、: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检查联动制度】。。、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网络!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化  》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  主要检》查内容   (一)!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 ,(,四)施工《合,同变更、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变更、《解,除,。。书面协?议的备案情》况;   》。(五)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  ?。 (六?)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订立情?况;   (—七)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  (八)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合同内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情况》;  ? (九)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合同管理专】。职,。人员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为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  第三十六条 】 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诚信评【。价扣:分、记入济》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的;   】(二)发、承—包人违背备案施【工合同?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   (》三) ?。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备案的; 】 , (四)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弄虚作假的;  】 (五) 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的》;  ?  (六) —其他在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行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 附  《则   第三十七条!发、承包人因—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军用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 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 》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 备【案表 备《案编号?(      【  )年第( 【     )—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施】工合同价(》元)   ! 立项批》文号  【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包人 》   —  ?。 承包人 !   》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报备经—办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备案》材料 目录 【。 1.施工—合同文件(原件)】;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原件—);4.实行工【程担保的提交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5.拟!实行:分包:的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原件);6.!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7《.其他?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      —  机构(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备案表《签收 领取人!     领取日期!     》    联》系电话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材料回执》   (《发包人备案人名称)! 现已收到你—单位(项目名称【)的下列《施,工合同备案材料 】 》 : 序号 !备案材料名称 【 , 是否《原件及件数》 , 备《注, ? , 1  ! ?     ! 2 【 ?。   — :   》 3 【   】 ,   !。 4 —     ! ?  】。5   【 ?   — 6 !   【     】 《 7 —  :   】。。   【 8 》  ? 《 , 《  : ? 9 【     】   ! :温馨提示 此回【执是收到《你单位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材料的【。证明请妥善保存 】 受—理单位(盖章)【      —。      —  受理复核人(】签字)?    《  :        】报备经办人(签字)!    《    《   ?   年 》    月  【。   日 》 附件—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备案编号(   】    《 )年?第,( : ,    )号— 》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项目批【件号: ?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发包人 》。   【  【 承包人《。 :。   【  : 发包人!。盖,章 :  ? 承?包人盖章 — , 《报备经办人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备?案材料目录 ! ,。。    《  : 附补充协》议,(原件)《 :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备!案表签收《 《。领取人?   ?  领取日期  】   ?。    联》系电:话 《。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