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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管理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及:履行活动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 (三)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即为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人: ,  第?。。五条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当事【人应: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 第八条《  施工合同文【本应按照国家现行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及形!式的完整、》准确、规范  【 第:九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第十条 】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示范文本!约定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二)标的;  】 (三)承包范围】、数量;   (】四)质量安全标【准;: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六)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竣工验收、移交【与竣工结算;  】 (九?)风险内容》、范围以及调整; !。  (?十,)索赔确认与支【。付; ?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及程序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   第—十一条 下列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一)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标准、】。施工合同价款、工】期、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标—准;   》(二)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调整因【素、方法、程序;】   (三)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四,)其他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次!让利;? (: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 :(三)不执》行国家和山东省【主管部?门人工费政》策性:调整; (四)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及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非承包人》原因:的风险; (—。六)要求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迟开【工、工期延误—责,任; (七)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反有关—规定:不合理压缩工—期的;? (九)《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义务【无偿转嫁给对—方的; 《(十:),其,他不平等条款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组!成文件主要包—括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目标为优【质工程?的发包人应》根据不同优》。质,等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对工程【项目提出明确创优要!求,的应:明确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实:行优质工《程等级与工程结算】挂钩对承包》人予以奖励  【 第十五条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的同时?发包人?应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金《)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的下列内容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及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5》、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   6、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承担的风险费—用计算;7》、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交、退还】; :  8、与》履行施工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 】  10、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等   第十七条!  发、承包—人,。应参:照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承包—人应:明确:约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  施工《合同的备案 —  第十《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后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企【业,。在资质升《级、延续、增项【。。。、评:奖评优?和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认定以》及项目工期、—。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合同!争议解决等均—以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   第十—九条: , ,施工合同订立—。后7日内发包—。人应将订立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本《规定备?。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采用书面】和电子备案两种形式!施工合同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一》)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施工合】同发、承包》人加盖骑缝印; (!三)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 (五)—中标:人投标文件;— (六)拟》实行分包的应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 (七)其他—施工合同《组成:文件   非—招标项目《只需提交第(一【)、(二)、(六】)、(七)项—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备案受》理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的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应在施!工,合同:和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上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留存?一份:施工合同并向发包人!。。出具: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附件!2)对查验有下【列情形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施》工合同当事人修【订补正待符合规定】。后再予办《理,。。。备案:   1.》未按:规定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2.?施工:。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具备资格》的;   3.【。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  】 4.施工合同当】事人签章有瑕—疵的:; : , 5.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本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不!。。一致的;  — 6.当《。事人报?备后又提交撤销备】案书面申《请的;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的   【。。分包施工合同备案】参照本条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第二十二条施【工合同订《立补充协议或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的—应按照?本办法的备案程【序报备?案部门备案》   ?解,除,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应签订解除协—议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发包人不得!将该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应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经查验补充—协议符合规》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应《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合同台帐】健全档案、保存、】查阅管理制度配【备施工合《同专职管理人员【。规,范施工合同的管理】   备案施—工合同档案应保【存,至施工合同失效后五!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健【。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设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经过施工!合同业务《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发包】人、承包人》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承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 【 , 发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程序暂停《施工合同的履行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  工程变更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确认相应》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确?。认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与施工合同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义务不得随》。意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条,件变更   1.因!重病、重伤等健康原!因(: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 ,2.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  《 ,3.因退休、—。调离:原工作单位(与【新单位已建立劳动】人事社?保关:系)的; 》  4.因违—约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5,.因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章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施工【合同监管工作 【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贯彻国家示】范文本?。并组:织细化和实施;  ! 3. 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 实施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5. 制定》。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   》第,三十:条 :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履约评价制度】、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检查联】。动制度、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网络: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化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主!要,检查内容 》  :(一)?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 (二?)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三:)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 (四?)施工?合同变?更、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变更:、解除书面协—。议的备案情》况;   (五)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   (六)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订立情况》;,   (七》)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八):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合同内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合同管—理专职人《员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为管理】  : 第三十五条 【 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诚:信,评,价扣:分,、记入济《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的; ?  (?二):发,、承包人违背备案】。。。施工合同《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 ?  (三) 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备案的;   (】四,),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 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 】其他在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行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 附 ?。。 ,则   第三十【七,条发、承包人—因,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八条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军用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 1:.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 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 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 【备案:表 :备案编号(  【    《。。  )年第(   !  : )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 施工合同价(!元) 《   《 ?立项批文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发包人《   !。  ? 承包【人   】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报】备,经,办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备案材【料 目录 】1.施?工合同文件(—原,件);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原件)【;4.实行工—程担保的提》交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5.拟实行分包】的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原件);—6,.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7.其他》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   ?  机构(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   年 》   ?月    》日 】备案表签收 】。 领取人《 ,    领取—日期      】   ?联系电话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材料回执  【 (发包人备—案人名?称) 现已收—到你:单位(项目名称【)的下列施》工合同备案材料【 :。 !序号 —备案材料名》称 》是否原件及》件数 备【注 【 1:   【    】。 2 !  《。 ?   《   【 3  !。 ,    ! — 4   !。     ! 5【   【 :。 ,   】 6 —   》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温馨提示 此—回执是收到》你单位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材料】。的证明请妥》善,保存 》。 受《理单位(《。盖章)      !        受!理复核?人(签字《)    》     》    《 报备经《办人(签《字)  《     》 ,     》 年  《   月     !日 ? : 附:件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备案编号(  【     》 )年第(  【    《)号 《 , ? 项—目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项目—批件号 —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 】   ?   【 《承包人   !   】。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报备经办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备案材料—目录    !     》附补充协议(—原件)?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 ,     》 (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      — ,   ?  年?    月 —   日 【 备》案表签收 】领取人     】领取日期  —      — 联系电话 — : ,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