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管理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及履行活动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 (三)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第四条 —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即为?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人
》 第五条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当事人应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第】八条 施工合同文!本应:按照国家现行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及《。形式的?完整、?准确、规范》
第九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第十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示范文本约》定,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承包范围《、数:量;
(四)质!量安全标准》;
: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六)—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竣工验收、移】交与竣工结算;
!。 (九)风险内容、!范围以?及调整;
— (十?)索:。赔,确认与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及【程序
《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
: 第十一条》 下列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一)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标准、施工合!同价款、工期、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标准;
(二)!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调整因素、方】法,、,程序;
(三】。)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四,)其他?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 ,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次【让利;
(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
,(三)不执行国【家和山东省主管部门!人工费政策》性,调整;?
(四)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及《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非承包人原因的风!险;
(六)要求】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迟开?工、工期延误责任;!
(七)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反有关规定不合理压!缩工期的;
(九】)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义务无偿转!嫁给对方《。的;
(十)其【他不平等条款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组成文件主!。要,包括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目:标为优质工程—的发包人应根据不同!优质等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对?工程项目提》出明确创优要求的应!。明确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实行优】。。质工程等级》与工程结算》挂钩对承包人予【以奖:励
? 第十?五条 ?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的】同时发包人应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金):
: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的下列内容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及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 ,3、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 , 5、?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
—。6、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承担的风险】费用计算;7、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交、退—。还;
8、与履!行施工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
【 10《、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等
第十—。七,条,。 发、《承包人?应参照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承包人!应明确约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 》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十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后【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企业】在资质升级、—延,续、增项、评奖【评优和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认【定以及项目工—期、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合同?争议解决《等均以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
第十九!条 施工合同【订立后7日内发【包人应将订立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本规定备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采:用书面?和电:子备案两种》形式施工合》。同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一)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施工合同发、—。承包人加盖骑缝印】。。;
(三《),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
(五)】中标人投《标,文,件;
(《六)拟实行分包的应!。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
(七)其他施】工,合同组成文件—
非招标项【目只需提交》。第(一?)、(二)、(六】)、(七《。)项材料《
第二》十一条 《 施工合同备案受理!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的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应《。。在,施工合同和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上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留存?一,份施工合同并向发包!人出:具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附件2—)对查验《有下列情形》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施工合同】当事人?修,订补正待符合规定后!再予办理备案
【 1.未按—规定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施工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具备【资格的;
》 3.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
—4,.施工合同当事人签!章有瑕疵的;
】 ,5,.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本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不一致的【;,。
6.当事人报!备后又提《交撤销备案书面申请!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的
— 分包施工合同】备案参照本条—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第二十?二条施?工合同订立补充【协议或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的应按】照本办法的备案【程序报备案》部门备案
解除!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应签》订解除协议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发包人?不得将该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应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经查验补—。充协议符合规—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应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第:二十三条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合同台帐健全档【案、保存、查阅管理!制度配备施工—。。合同专?职管理人员》规范施工合》同的管理《
, 备案《施工合同档》案应保存至》施工合同失效后五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健《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设!。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经:过施工合同业务【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发包人】、承包人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承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
, 发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程序暂停《施工合同的履行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第二十七条 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工程变—更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确认相?应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确?认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与施工《合同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义务不得随意—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条【件变:更
1.—因重病、重伤等健康!原因(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2.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
3.因!退休、调离原工【作单位(与新单位】已建:立劳动人事社保【关,系)的;
【4.因?违约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 ,5.:因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章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施工合同监管】工作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 贯》彻国家示范文本并组!织,细,化和实施;
— 3. 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 实施?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5. 制定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履约评价《制度、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检查联动制》。度、:。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网络》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化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主要检查《内容
(一)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三)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 , (四?)施工合同变更【、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变更、解除书面【协议:的备案情况;—
(《五):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
! (六)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订立情况;
!。 (七《),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八!)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合同内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合同管理专【职人员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为管理
【第三十五条 — 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 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诚信【评价扣分、记入【济,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的;
《 (二《)发、承包人违背备!案施工合同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
! (三) 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备案—的;
? :(四)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 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的—;
? (六) 其他在!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行,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发:、承包人因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军用【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
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
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
备案表
备【案编号( 》 【)年: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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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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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
施—工合: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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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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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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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经:办人
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备】案材料
目录
】
,。
1:.施工合同文件【(原件);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原件?);4.实行—工程担?保的提交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5.拟实行分包的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原《。件);6.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7.其他《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机构】。(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
备案【表签收
领】取人 领取!日期 ! 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材料—回执:
, ,
(发?包人备案人名称【)
现已《收到你单《位(项目名称—)的下列施工合同备!案材料
—
【
序号
》
:备案材?料,名称
?
?是否原件及件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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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此回执是《收到你单《位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材料的证明》请妥善保存
!
受理单》位,(,盖章)? 【 《 受理复—核人:(签:字) 】 】。报备经办人(签【字): 【 : 《 年 《。 ?月 》 日
》
:附件: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备案》编号( 】 ,。 :)年第( 【 : )号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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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点!。
】
项目?批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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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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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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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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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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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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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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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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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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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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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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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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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补充《协议(原件)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年! 月》 《日
备!案表签收
—
领取人》 ? 领取日期 【 , 联系!电话
》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