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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管理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及履行活动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  (三)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第四条 —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即为?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人  》 第五条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当事人应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第】八条  施工合同文!本应:按照国家现行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及《。形式的?完整、?准确、规范》   第九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第十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示范文本约》定,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承包范围《、数:量;   (四)质!量安全标准》; :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六)—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竣工验收、移】交与竣工结算;  !。 (九)风险内容、!范围以?及调整;  — (十?)索:。赔,确认与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及【程序  《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  : 第十一条》 下列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一)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标准、施工合!同价款、工期、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标准;   (二)!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调整因素、方】法,、,程序;   (三】。)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四,)其他?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 ,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次【让利; (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 ,(三)不执行国【家和山东省主管部门!人工费政策》性,调整;? (四)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及《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非承包人原因的风!险; (六)要求】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迟开?工、工期延误责任;! (七)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反有关规定不合理压!缩工期的; (九】)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义务无偿转!嫁给对方《。的; (十)其【他不平等条款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组成文件主!。要,包括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目:标为优质工程—的发包人应根据不同!优质等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对?工程项目提》出明确创优要求的应!。明确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实行优】。。质工程等级》与工程结算》挂钩对承包人予【以奖:励  ? 第十?五条 ?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的】同时发包人应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金):  :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的下列内容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及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 ,3、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 , 5、?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   —。6、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承担的风险】费用计算;7、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交、退—。还;   8、与履!行施工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 【  10《、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等   第十—。七,条,。  发、《承包人?应参照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承包人!应明确约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  》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十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后【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企业】在资质升级、—延,续、增项、评奖【评优和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认【定以及项目工—期、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合同?争议解决《等均以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   第十九!条  施工合同【订立后7日内发【包人应将订立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本规定备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采:用书面?和电:子备案两种》形式施工合》。同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一)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施工合同发、—。承包人加盖骑缝印】。。; (三《),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 (五)】中标人投《标,文,件; (《六)拟实行分包的应!。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 (七)其他施】工,合同组成文件—   非招标项【目只需提交》。第(一?)、(二)、(六】)、(七《。)项材料《   第二》十一条 《 施工合同备案受理!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的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应《。。在,施工合同和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1)》上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留存?一,份施工合同并向发包!人出:具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附件2—)对查验《有下列情形》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施工合同】当事人?修,订补正待符合规定后!再予办理备案 【  1.未按—规定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施工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具备【资格的; 》  3.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   —4,.施工合同当事人签!章有瑕疵的;  】 ,5,.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本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不一致的【;,。   6.当事人报!备后又提《交撤销备案书面申请!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的 —  分包施工合同】备案参照本条—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第二十?二条施?工合同订立补充【协议或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的应按】照本办法的备案【程序报备案》部门备案   解除!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应签》订解除协议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发包人?不得将该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应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经查验补—。充协议符合规—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应将查验意见【记入济宁市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附件《3)并?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第:二十三条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合同台帐健全档【案、保存、查阅管理!制度配备施工—。。合同专?职管理人员》规范施工合》同的管理《 ,  备案《施工合同档》案应保存至》施工合同失效后五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健《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设!。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经:过施工合同业务【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发包人】、承包人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承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 ,  发包《人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程序暂停《施工合同的履行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第二十七条  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工程变—更或者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确认相?应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确?认的施工合同变更】价,款与施工《合同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义务不得随意—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条【件变:更   1.—因重病、重伤等健康!原因(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2.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   3.因!退休、调离原工【作单位(与新单位】已建:立劳动人事社保【关,系)的;   【4.因?违约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 ,5.:因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章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施工合同监管】工作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 贯》彻国家示范文本并组!织,细,化和实施; —  3. 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 实施?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5. 制定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履约评价《制度、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检查联动制》。度、:。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网络》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化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主要检查《内容   (一)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三)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 , (四?)施工合同变更【、承包人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变更、解除书面【协议:的备案情况;—   (《五):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 !  (六)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订立情况; !。  (七《),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八!)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合同内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合同管理专【职人员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为管理   【第三十五条 — 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 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诚信【评价扣分、记入【济,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的; 《  (二《)发、承包人违背备!案施工合同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  ! (三) 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备案—的; ?  :(四)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 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的—;  ?  (六) 其他在!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行,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发:、承包人因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军用【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表 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回执: 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合?同 备案表 备【案编号( 》       【)年:第(:      )号 ! 【 项目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施—工合:同价(元) 【   立】项批:文号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发【包人: 《   — , 承【包人   !   !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 :报,备经:办人 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备】案材料 目录 】 ,。 1:.施工合同文件【(原件);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原件?);4.实行—工程担?保的提交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5.拟实行分包的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原《。件);6.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7.其他《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机构】。(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 备案【表签收 领】取人     领取!日期       !  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材料—回执: , , (发?包人备案人名称【) 现已《收到你单《位(项目名称—)的下列施工合同备!案材料 — 【 序号 》 :备案材?料,名称 ? ?是否原件及件数 】 备注 —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6 !   《  《  》 : ,。 7 !。    】   — , : 8 《   —   ?   【 9》   ! , :   【 ,。 温馨提示 【。。此回执是《收到你单《位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材料的证明》请妥善保存 ! 受理单》位,(,盖章)?       【    《   受理复—核人:(签:字)      】        】。报备经办人(签【字):       【  :    《 年  《。   ?月    》 日 》 :附件:3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补充协议备—案表 备案》编号(     】 ,。  :)年第(   【  : )号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项目?批件号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发包人  】   】 承包人 !     !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报备》经办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备案:材料目录 【   ?     》。 附补充《协议(原件) 【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查验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盖章) 【批准人?(签字?)      【     》        年!    月》    《日 备!案表签收 — 领取人》   ?  领取日期 【 ,       联系!电话 》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经施工合》同当:。事人填写、盖章【后由:发,包人报送;2.本表!经备案?后发:包人、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