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及】其附:属,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级【以上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濮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各县(区《),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条例以及省、!市房屋征收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三)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评!。估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组建】“濮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履行?受理、鉴定等—职能;
《(五)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培训和考核;
】(六:),对各县(区)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备!案审查;
(七)】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 县(?区)房屋征收部【门职责?参照执行
—。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六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条件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性质的相关—材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文件材料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文件材料《。
(四)《。县(区)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实施【房屋征收《的应组织人员对拟】征收:范围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预评:估被征收房》屋价格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法:律依据?、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第,十二条 《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截止【后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再次公》布
:。第十三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核!定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接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向?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以:货币或者实物方式】实施奖励但》。。最高不得超过—合法补?偿面积或《房屋评估价格的3】0%
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市征—收部门应推荐3家】以,上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三】级资质以上》)供被征收人选择
!。第十七条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信息被【征收人应当在7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选定结果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时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参与!投票:决定或随《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以投票或!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第十九!条 :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濮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一条 】 被征收房屋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选择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二)工矿企业等【专业性较强难—以确定产权调换方】。案的对其实行货币补!偿;
(三》)产权不明或产权有!纠纷:的对其实行产权【调换;
(四—)产权人下落不明的!对其实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过渡期限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对!住宅房屋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 补助费均以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1《2元/?㎡/月
(》二)搬家费1—。0元:/㎡
(三)有线】电视、电《话迁:。移80?元/户、80元/部!
(四)空调移机挂!机12?0元/台柜机180!元/台?
第二十四条 【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第二十】六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不低于3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不低于6个】月具体补偿期限根】据项:。目情况在补偿方案】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规,。定相关内容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土地、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与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依照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奖:励办法、《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一)产权不!明,晰无人管理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的或!继,承人:不明确的;
(【三)房屋所》有权有纠纷》尚未依法解决或【正在诉讼的》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可以自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搬迁
第三十二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三条【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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