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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8月7日【 ,    濮—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2〕4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 第四?条,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对】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参:见附:件1) 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参见附件2!。) 第七条 【 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附件1.县—(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  : 2.?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