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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