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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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