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1》。9,98年9月》2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现—有用地?和,规划预留用》地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用地管理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中小学—校用地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规划和管理】好中小学校用地【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他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由其举办》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五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用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用地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用地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界线:
:第六条 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学校规模【或者国家规》定的学校规》模生均用地标准确】定学校?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规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2!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36【个班的中学》一所;
(二)】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24个《班的小学《。一所:;
(《三)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9:个班的幼儿园一所;!
(四)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现【有中小学《校用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规划预留》用地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举办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设
第七》条 :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学校用地统筹—安排并?。组织建?。设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中,小学校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建设应《当与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学】校规划?。建设的需要调整相应!。的学校用《。地,面,积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该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使用》的管理不得将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不得—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兴:建教:职工家属《住宅
第十—一条 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不【。得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的用!地 第十》二条 禁止损毁中小!学校围墙《或者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中【小学校规划实施的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或者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以及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三):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拆除所需费用由被】拆除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中小学】校围: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侵占的《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幅度】对侵占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改正】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将》中小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规定《在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教:职工家属住宅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中小学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