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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1998》年9月?2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现有用地和规【划预:留用地《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用地管!理,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中,小学:校,用地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规划和】管理好中小学—校用地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他—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由:其举办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五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用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用地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用,地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界线:。 :第六:条 :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学校规模!或者国家规定的学校!。规模生均《用地标?准确定学《校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规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2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36个班的》中,学一所;《 (?二)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24个班的小学】一所;? (三)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9个班的幼儿】园一所;》 (四)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现有中小学【校,用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规划【预留:用地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举办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设 第七条 】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学校》用地:统,筹安排并组织建【设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中,小学校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建设应当与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学校规划建设】的,需要调整相》应的学校用》地面积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该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使?用,。的管理不《得将: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不得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兴建教【职工家属住》宅: 第十一条 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不得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的用地!。 第十二条— 禁止损毁中小学校!围墙或者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中小学校规划!实施的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或者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以及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三)!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拆除所需费!。用由被拆除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中小学《校围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侵占的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幅度对侵占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改正【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将》中小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规定在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教职?工家属住宅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中》小学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