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1998年9!月2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现有用地和规!划预留用《地,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用地管理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中小学校用地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规划和管理》好,中小学校用地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他—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由其举办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五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用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用地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用!地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界线— 第六条》 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学校规》模或者国《家规:定的:学校规模生均用地】。标准确定学》校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规?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2【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36个班的中】学一:所;:。 (二)》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2【4个班的小》学一所;《 (三)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9,个班的幼儿园—一所;《 (四)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现】有中小学校用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规划预留用地—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举办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设:。 第七条 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学校用】。地,统筹安排并组织建】。设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中小学校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建设应当与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学校规划建设【的需要调整相应的学!。校用地面积》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该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使用的》管理不?得将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不】得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兴【建教职工家》属住宅《 第十一《条 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不得【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的用地 】第十二?条 禁止《损毁中小学校围墙或!。者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中小学校《规划实施的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或者】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以及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三)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拆除所需!费用由被拆除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中】小学校围《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侵占的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幅:度对侵占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改正: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将》中小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规定在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教职【工家:属,住,宅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中》小学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