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19—9,8年9月2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现:有用地和规划预留】用,地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用地管理【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中小学校【。用地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规划和管理好中小】学校用地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他【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由其【。举办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五》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用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用地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用地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界!线
第六条 【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学校规模或者国家!规定的学校规—。模生均用《地标准确定学校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规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2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36个!班的:中,。学一所?;
?(二)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24个班的!小学:。。一所;
(三)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9个班》的幼儿园一所;
!(四)?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现有中小学—校用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规划《。。预留用地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举办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设
—第七条? 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学校用地统筹!安,排并组织建设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中?小学校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建设应当与】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学校?规划:建,设的需要调整相应的!学校用地面积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该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使用的管理不】得将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不得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兴建》教职:。工家属住宅
【第十一条《 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不:得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的用地】 第十《二条 ?禁止损毁中小学校围!墙或者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中小学校规划实】施的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或【者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以及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三,)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拆除所》需费用?由被拆除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中小!学校围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侵占的—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幅度对侵!占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改正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将!中小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规定在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教职工家属—住宅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中小学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