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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1》998年《9月2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现有!用地和规划预留用地!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用《地管:理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中小学校用地!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规!划,和管理好中》小学校用地—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他中小》学校用地的使用【情况由其举办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五条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用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用地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用,地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界线 —第六条 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学校规模或》者国家规定的学校】规模生均用地标准】确定学?校,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规模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2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36个班》的中学?一所; 》(二)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24个班的】小学一所;— (三)每100】00人口《居民区域《内设9个班》的幼儿园一所;【 (?四)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现—有中小?学校用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规划!预,留用地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举办》中小:学校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设 第七条—。 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学校用》地统:筹安:排并组织建设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中:小学校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建设【应当与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学》校规划?建设的?需要调整相应的学】校用地面《积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该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使用的管理不!。得将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不得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兴建教职工家】属,住宅: 第?十一条? 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不得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的用地 》第十二条 》禁止损毁中小学校】围墙或?者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教学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中小学校【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中【小学校规划实施的】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的或者妨碍教学】用房通风《、采:光以及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 (三)《倚靠中?小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拆除—所,需费用?由被拆?除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中【小学校围《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侵占的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幅:度对侵占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改正》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将中小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规定:在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教职工家属!住宅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中小学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