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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2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 , 法律、法规—、规章对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人防、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   !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构研究解【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用地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人民防空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   鼓《励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面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第九【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地下交通、电—力设施、供水供【气、通信、公安消】。防、公?共安全、《垃圾处理、》城市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条》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发展战【略、功能分区、【交,通体系及《用地规?模和布局; —。  (二)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  》 (三?)环境?保护和人民防—空要求;   (】四,),防灾减灾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二条  《。   ?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规定 第十三!条,    《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以下方式【取得   》(一)?。用于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   (二)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  — (三?)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及其附着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第十—四条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办理》供地手续  —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制定?每宗招标、拍卖【、挂牌地《下空间的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权益价款或【者出:让金: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权益价款或—者出让金可以分【层计:。算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负一层划》拨权益价款按照同地!段地上划拔权益价款!的10%收》取负二层《划拨权益《价款按?照同地段《地上:划拨:权益价款的5—%收取负三层及以】下免收划拨权益【价款;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出让底】价(起始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款的2?0%:其具体?计算标准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规【。划许可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随同》地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一》并办理  》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出让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     【。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出?入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坐落、空间范围】、水:平投:。影坐标、起止深【度、:总层数?、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公—。。共通道、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物业用房等公共!设施用房《面积:与,具体位置等内容【。 ,第十九条 》    《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上工程》一并:申领:施,工许可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满:足地:下空间对消防—安全、人民防空、环!境,保护:、防:水排涝、《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 ,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安全《 ,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四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移交!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权利人应当持】用地使?用权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等资料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   未计—入容积率的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不予登记  !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的具体《。登记办法《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地下建筑物”;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注明“】。人民防?空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其—具体位?置,和面积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第二十!七条 ?    结建地【下空间建筑物应当】与地面?建筑合?。并办理初《始,登记 ?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初始》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配套建》筑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第二十九条 【  :  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城市【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    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使用人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三十二条 —    平战—结合的城《市地下空《间平时使用时—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战》备需要?时应当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及有关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