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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2,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 法律、法规、【规章对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人【。防、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构研究解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用地!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人民防空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鼓励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面,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第—九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地下交通】。、电力设《施、供水《供气、通信、—公安:消防、公《共安全、垃圾—处理、城市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发?展战略、功能分【区、交?通体系及用地规模】和布局;《   (二)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   (三)环境保!护和人民防空要【求;  《 (四?)防:灾减灾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二条  【。   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以下方式取得【 ,  :(一)用《于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   (二】)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   !(三)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及其附着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第十四条 】 ,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办理供【地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制定每宗招标、】拍卖、?挂牌地下空》间的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权益价《款或者出让金—。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权益价!。款或:。者出让金可以分层计!算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负一!层划:拨权益价款按照同】地段地?上划拔权《益价款的1》0%收取负二—层划拨权益价款【按照同地段地上【划拨:权益:价款的5%收取【负三层及以下免【收划拨权益价款【;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出让底价》(起始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款【的20%其具体计算!。标准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规》划许可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随同【地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一并办【理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出让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     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出入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十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坐落、空间范围【、,水平投影坐标、起】。止深度、总层—数、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公,共通道、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物《业用房等公共设施】用房面积与》具体位置等内容【 第:十九条    【 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上工程一》并申领施工许可【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满!足地下?空间对消防安全【、人民防《空、环境保》护、防水排涝、【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安】全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四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移交》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权利—人,应当:持用地使用权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等资料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  【 ,未计入容积率—的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不予【登记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的具】体登记办法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 ,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地下?建筑物”;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注明“人】民防空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其具体位置和面】积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第二十》七,。条 :    结建—。地下空间建筑物【。应当与地面建筑合】并办理初《始登:记,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初》。始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配,套建筑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  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第二十】九,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城市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    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使【用人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三十二条 》    平》战结合的城市地下】。空间:平时使用《时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战备【需要:时,应当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及有关?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 ,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