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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2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人防、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 , ,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构研【究解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用地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 ,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人民防】空的监督管理 【。 ,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鼓励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八条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面》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第九】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地—。。下交通、电》力设施?、供:。水供气、通信—。、公:安消防、公共安全、!垃,圾处理、城市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条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发】展战略、功能分区】、交通体《系及用地规模和【布局:;   (二)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   (—三)环境保护和人】。。民防空要求; 【 , (四)防》灾减灾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二条 】    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规定】 第十三条   】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以下方式取》得  ? (一)用于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   【(二)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   (三)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及其附着!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第十四【条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办理》供地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制,定每宗招标、—拍卖、?挂牌地下空间的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权】益价款或《者出让?金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权:。益价款或者出让金】可以:分层计?算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负一层—划拨权益价款按【照同地段地上划拔权!益价款的《10%收《取负二层划拨—权益价款按》照同:地段地上《划拨权益《价款的5%》收取负三层及—。以下免收划拨—权益价款《;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出让底价(起始【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款的20—%其:具体计?算标:准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规!划许可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随同】地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一并办理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出让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    《 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出!入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坐落、空间范】围、水平投影坐标】、起:止深度、总层数、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公】。共通道?、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物业用房《等公共设施》。用房面积与具体【位置等内容 第【十九条 《  : , 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与地上工程—一并申领施》工许可? 第二十《一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满【。足地:下空间?对消防安《全,。、人民?防空、环境保—护,、防水排涝、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安!全  ?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四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移交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权》利人:应当持用地使用权】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等资料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 ?  :未计入容积率的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不予登—记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的具?体登记?办法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    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地下建筑物”!;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注明“人民防空!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其—具体位置《和面积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第【二十:七,条     —结建地?下空:间建筑物应当与【地面建筑合》并办理?初,始登记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初始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配【套建筑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第二:十九条  》   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城?市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使用人《。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一条】    《 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人、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三十二条  】。   平战结合的城!市,地下空间平时使用时!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战备:需要时应当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及有关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