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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P.Ms《oNo?rmal《 {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pt: } .TRS_P!reAppen【。d H2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F?ONT-SIZE:! 18pt;— FONT》-WEIGHT: !bo:l,d } S》PAN.10 { !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PAN.1!5 {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P.p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F《。O,NT-SIZE: !12pt } P】.,MsoFooter!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9p—。t } P.Ms】oHea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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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含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 (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四)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五)餐饮、—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六)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含泥污水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由住—建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限期改造 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以上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B标准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等限!期,。改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应:当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水质保】护,目标的需《要配套建设尾—水深度处理》设施或者采取生态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方案促》进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八条 【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对雨水、污【水合流地《区进行分流改造的内!容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公共排水》管网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步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废水?、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第四章 【水域污染《源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和—停靠码头(含趸船】);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停靠码!头(含趸船》)应当?。拆除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应当》严格:环境管理;港口(含!码,头)、装卸》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船舶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一》条 作业量》超过1?50吨?的船舶在《。长沙:市湘:。江,库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 (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二)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作业 因】自然条件等原因不适!合布设围《油栏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第三十二《。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或者处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未!经处理达标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常!年航行的《船舶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污染物应《当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回收或者交!。由港:口(含?。。码头)、装》。卸站:接,收处理;《船方和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作好记录 从事!接收船舶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回收的船舶污染】物,应当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等各类》水上体育《运动、旅游、垂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长沙库区、》本条例第《十条中明确》的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内从事网箱养—殖、投肥养》殖 第三十四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可以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水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依!照水功能《区划划定 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污染水体《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餐饮(从洲滩外【提供成品、半—成品的快餐厅除外)!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性活动》 对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进!行开发利用应当【。尽量:保持其生态原—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橘子洲等开放性的】洲滩: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洲滩应当》按规:定配备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洲滩上产》生的垃圾应当集中转!岸处理 第三十六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滩涂、》湿地、江心》洲;: ,。(二)种植农作物】;, (三?)采砂和采矿; (!四)放牧、养殖;】 (五)经营性【餐饮; 《(六)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七】)非法?在滩涂造船; (八!)弃置废旧船—舶; (九)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十》),其他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河流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湘江干流长沙—段及其他一、二【级支流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组织打捞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坝址前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港口、码!头作业范围内—水域: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负有漂浮物打捞责任!的单位可以统一委】托专业打捞服务【机构实施打捞打捞的!漂浮物应当依法由专!用车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源涵养?林、湿?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收或者租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一?定范围的土地种植水!源涵:养林或?者建设湿地防止面】。源污染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截污改造、!。清淤疏浚、调水引流!、河湖连通、湿地】修复、生《态保护带建设等【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提高水体净化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志和责任公】示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业集聚区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引!进新项目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在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所在地的【城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超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沿岸的《排污口设立》规范化的标示牌标】明排污口的名称、设!置单位、监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举报—电话等内容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将雨水、污水】。合流地?区改造的内容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或者未《。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打捞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责任公!示,。牌以及护栏围网【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责令【限期补办《拒不停止排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口不符《合国家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由市、—。区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经,营性餐饮活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垃圾未!集中转岸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洲滩日—常管理主体或者开】发,建设主体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