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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 P.M》soNorma【l,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pt ?} .TR》。S_:PreAp》pend H2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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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湘江水质】有重大?影响的水库、湖泊】、湿地、撇洪—渠 第三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饮用水水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保》护情况是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应当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沙市湘江库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情况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长沙市湘江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规划、公安、—财政、农业、林业、!水行:政、城管、旅游、住!建、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沙市湘【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水】污染治?理资金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损害》水体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进行》。检举: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与改革、水【行政、?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编—制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是,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标准 长!沙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沙!市湘江库区水—环境状况提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水质良—好,。和水量?稳定的重要》河段、?水库、湖《泊没有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予以保】护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并在保护区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宣传标】。。志和责任公示牌必】要时可以设》立护栏围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责,任公示牌以》及护栏围网 第十】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预警系—统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 环境》保护、水行政、卫生!。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 第十三条!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指标结合《区县(市)实际【情况进行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市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排】。污者:。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在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条件下【。。排,。污单位获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转让 第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布长沙市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其重【要环境信息未—。依,法公:开,。或者公?。开,信,息不实的记》入相:应的:社会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长沙市湘江流域!。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高—风险:的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长沙—市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内】流域生?态的协调发展—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市)—一级支流进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流域所在的区!县(市?)进行奖《。罚   《第三:。章  陆《域污染源防治 第二!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湘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不【得,违反规定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重金属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化工!、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等工业!项目以及涉化工、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 ?前款规定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不得引进新项目 第!二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计】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置排污?口,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排污口设!置应当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同【步,  :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新设—排污口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按照本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截污】改造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应《当为:长沙市湘江库区沿岸!的排污口设立—规,范化的标示牌标【明排污口的名称、】。设置单位、监—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举报电话》等内容 禁》止私设排污口—(通:。道)环境《保护、水行政和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口(通道)设置!情况进行《巡查不明排污口【或,者排放管线》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告—无人认领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行政》和住建主管部门封堵!或者排除《。该排放管线》 ,第二:十四条 城》。镇新:区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旧城改造!中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地区排污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由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鼓励】排污单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地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其水源所在的城】镇应当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二十五条 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水应—当,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前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含有重金属的】污水; (二—),含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 (!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四)!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五)—餐饮、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六)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含》。。泥污水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由住建】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限期改造 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以上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B标准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等限期!改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应当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水质保护目标】的需要?配套建设尾水深度处!。理设施?或,者采取生态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方案促进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八条 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对雨水】、污水合流》地区进?行分流改造的—内容: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公》共排水管网》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步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废水、》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  第四章 水域污!染源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和》。停靠码?头(含?。。。趸,船);?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停靠码头(含!趸船)?应当拆除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应当》严格环境管理;港口!(含:码头)?、装卸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船舶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一条 作业量超!过150吨》的船舶在长沙市【湘江:库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 (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二)—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作》业 因自然条件等原!因不:适合布设《围油:栏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第三十二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或者:处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未经处理达标】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常年航行的】船舶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污染物应当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回收或者交由【港口(含《码头)、装卸站【。。。接收处理;船方和】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作好记录《 从事接收船—舶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回收的船舶》。污染物应当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等】各类水上体育运【动,。、旅游?、垂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长沙库区、本条例第!十条中明确》的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内从事网【。箱养殖、投肥养【殖 第三《十四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可以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水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依照水功能》区划划?定 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污染水!体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餐饮(从洲滩】外提供成品》、半成品的快—餐厅:除外)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性活动《 对:。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进行:。开发利用《应当尽量保持—其生态原《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橘子《洲等开放《性的洲滩《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洲滩应当《按规定配备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洲滩?上,产生的垃圾应当集中!转岸处理 第三十六!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滩:涂、:湿地:、江心洲《; (二)种植农作!物; (三》)采砂和采矿;【 ,(四:)放:。牧、养殖; (五】),经营:性餐饮; (六【。)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七)非法在滩涂【造船; (》八):弃置废?旧船舶;《 ,(,。九):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十》)其他?。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河流《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湘江干流长!沙段及其他一、【二级支流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组织打捞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坝址前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港口、码》头,作,业范围内水域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负有漂?浮物打?捞责任的单位可以统!。一委托专业打捞服】。务机构?实施打捞打捞的漂】。浮物应当依法由【专用车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源涵养林、湿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收?或者租?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一定范围的—土地种植水源涵【养,林或者建设湿地防止!面源污染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截污改造!、清淤疏浚》、调水?引流、河湖连—。通、湿地修复、【生态保护带》建设等?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提高水体】净化能力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志和责任【公示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业集聚区】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引!进新项目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在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所【在,地的城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超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沿岸的【排污口设立规—范,化的:标示牌标明排污口的!名称、设置》单位、监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举报电话等》内容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将雨水、污水合】流地区?改,造的内容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或?。者,未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 ?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打捞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责任公示!牌以及护栏围—网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责【令限:期,补办拒不停》。止排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口不符!合国家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由:市、区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经营!性餐饮活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垃圾未集中转岸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洲滩日!常管理主体或者开发!建设主体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