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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 ,P.Ms《oNormal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pt } .T!RS_P《reApp》。end H》2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FO》NT-?SIZ?E: 18pt【; FONT-WE!。I,。GHT: bol】d :} SPAN—.10 {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PAN.15【 { ?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P.p?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F:ONT-《SIZE: —12pt《 } P.M—soFooter !{,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9,pt } P—.MsoH》eader { 】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p】t,; MARGIN】: :0,pt; PAD【DING-L—EFT?: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PA:DDIN《G-R?I,GHT: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9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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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五【)餐:饮、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六)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含泥污水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由住建】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限期:改造 ?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以上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B【。标准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等!限期改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应:当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水质保】护目:标的需要配套建【。设,尾,水深度处理设—施或:者采取生态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方,案促进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八条 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对雨》水、污水合流地区进!行,分,流,改造的内容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公共排水—管网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步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废:水、: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 第四章 水域污染!源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和停靠码头(含趸!船);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停靠《码,头(含趸船)应当】拆除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应当严格—环境管理;》港口(含码头—),、装卸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船舶!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一条 【作业:。量超过15》0,吨的船?舶在长?沙市湘江库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 (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二《)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作《业 :。因自然条《件等原因不适合布】设,围油栏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第》三十二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或者处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未经处理—达标: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常年航行的船舶!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污染物应当【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回收或者交由!港口(含码头)、】装卸:站接收?处理;船方和—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作好记录 从】事接:收船舶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回【收的船舶污染物应当!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等各【类水上?体,育运:动、旅游、垂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长沙库区【、本:条例第十条中—明确的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内从!事网箱养殖、投【肥,养殖 第三十—四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可以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水?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依照【水功:能,。区划划定《 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污染水体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餐饮:(从洲滩外提供成品!、半成品的快—餐厅:除外)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性活动 —对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进行开发利用应】当尽量保《持其生?态原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橘子洲等开放性的】洲滩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洲滩应】。当按:规定配备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洲滩【。。上产生的垃圾—应当集中转岸处理 !第三十六《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滩《涂、湿地、江—心洲; (二—)种植农作物; 】(三)采砂和—采矿:; (四)放牧【、养殖; (—五)经营《性餐饮; 》(六)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七)非!法,在滩涂造船》;, (八?)弃置废旧船舶【; :(九)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十)其他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河流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湘,江干流长沙段—及其他一、二级【支流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组织打捞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坝!。址前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港口、码头作业】范围内水《域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负】有,。漂浮:物打捞责任的单位】可以统一委托—专业打捞服务机构实!施打捞打捞的漂浮】物应当?依法由专用车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源】涵养林、湿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收或】者,租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一定范围的!土,地种植水源涵养林】或者建设湿地—防止面源污染—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截污【。。改造、清淤疏浚【、调水?引,流、河?湖,连通、湿地修复【、生态保护带—。建设等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提—高水:体净化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志—和责任公示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业集聚区!。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引进—新项目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在》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所在地】的城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超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沿岸的《排污:口,设立规范化的标示】牌标明排污口—的名称?、,设置单?位、:监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举报【电话等内容》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将雨【水、污?水合:流,地区改造的》内容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或者未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打捞【。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责任公示!。牌以及护栏围网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责—令限期补办拒不停】止排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口不【符合国家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由市、区》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经营性】餐饮活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垃圾】未集中转岸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洲滩日常管理【主体或者开发—建设主?体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