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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 P.MsoN【or:。mal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pt 》} .TR》S_:PreAppen】d, H2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FON【T-SIZE: 】18pt; FO】NT-W《EIGHT:— bold } S!。PAN.1》0 {?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PAN.】15 ?{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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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与改革、水行政】。、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编制: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是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 第:十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标准 长沙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沙】市湘:江库区水环境—状况提?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水质良好!和水量稳定的—重,要河段、水库、湖】泊没有?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予以保护【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并在保!护区: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宣传标志和责任!公示牌必要》时可以设立》。护栏围?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责》任公示?牌以及护栏围网 】第十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预,警系统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 ,。环境保护、水行【政、卫生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 》第十三条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指标结《合区县?(市)实际情况进】行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市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排污者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在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条件:下排污单位》。获,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转—让, 第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布长沙市!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其!重要环境《。信息:未依法公开或者【公开信息不实的【记,入相应的社会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长沙市湘江流域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高风》险的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长沙市《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内流—。域生态的协》调发展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市)】一级支?流,进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流域所在的!区县:(市)进行奖罚【。   第三章—  陆域污染源防治!。 第二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湘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不得】违反规定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重金属!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化工、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等:工业项目以及涉【。化工、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 前款!规定: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不得!引进新?项目 第二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计: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置《排污口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排?污口设置应当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同】步 :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新设排!污口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按照本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截污:改造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应,当为长沙市湘—江,。库区沿岸的排污口】设立规范化的标示】牌标明排污口的名】称、设置单位、监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举报电话等内容【 禁止私设》排污口(通》道)环境保护、水】行政和?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口,(通道)《设置情况进》行巡查?不明排污口或者排放!。管,。线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告无人认》领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行政?和住建主管部门【封,堵或者排除该排【。放管线 《。第二十四条 城镇新!区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旧城改造中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地—区排污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由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鼓励排污单》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地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其水源所【在的城镇应当—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二十五!。条 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水!应当: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前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含有重金【属的:污水; 《(二)含《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 ?(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四:。)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五)餐?饮、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六)—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含泥污水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由住建!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限期改—造 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以,上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B标准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等限期—改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应—当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水质】。保护目标的需要配】套建设尾水深—。度处理设施或者采】取,生态: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方案促进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八条 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对!。。雨水、污水》合流地区进行分流】改造的内容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公共】。排水:管网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步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废水—、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第四章 水域!污染源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和停—靠码头(含趸船);!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停靠码头(含趸船】)应当拆除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应当严格环【境管理?;港口?(含码头)、装【卸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船舶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一】条, 作业?量超过15》0吨的?船舶在长沙市湘【。。江库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 (: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二)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作【业 因自《然条件等原》因不适合布设围【。油栏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第三十二】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或—者处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未经处!。理达:标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常年航】行的船舶《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污染物《应当: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回收或者交由港口!(含码头)、—装卸站接收处—理;船方和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作好!记录 从事接收【船,。。舶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回【收的船舶《污染物?应当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等各类【水上:体,育,运动、旅游、垂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长沙:库,。区、本条例第十【条中:明确的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内从事网箱养殖【、投肥养殖 第【三十四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可以?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水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依照水—功能:。区划划定 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污染水】体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餐饮(从《洲滩外提供成品【、半成品的快餐厅除!外)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性活】动 对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进行:开发利用应当尽量】保持其生《态原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橘?子,洲等开?放性的洲滩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洲滩应当!按规:。定,。配备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洲滩上产生【的垃圾应当集中转岸!处理 第三十六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滩涂、?。湿,地,、,江心洲; (二)】种,植,农作物; (三)】采砂和采矿;— (:四)放牧、养—殖; (五)经营性!餐饮:;, (六)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七)非【法在:滩涂造船; —(八)弃置废旧船舶!; (九)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十)其他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河】流,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湘江干【流长沙段及其他一、!二,级支:流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组织打捞!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坝址前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港口?。、,码头作业范围—内水域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负有漂浮物打捞!责任:的单位可以统一委托!专业打捞服》务机构实施打捞打捞!的漂浮物应当依法由!专用车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源涵《养林、湿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收】或者租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一定范—围的土地种植水源】涵养:林或者?建设湿地防止—面源污染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截】污改造、清淤疏【浚、调水引流、【河湖连通、》湿地修复、生态保】护带建?设等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提高水体净化【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志和责任公》示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业集聚!区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引进新项《目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在!。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所在地的】城,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超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沿岸的排污口【设立规范化的标示牌!。标明排污口的名称、!设置单位、监—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举报电话等内容【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将雨水、污水【合流地区改造—的,。内容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或—者未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打捞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责任公示牌以及护】。栏围网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责令限期补—办拒不停止排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口不!符合国家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由市、区】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经营《性餐:饮活:。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垃圾未集中】转岸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洲滩日常—管,理主体或者》开发建设主体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