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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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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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湘江流域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长沙市!湘江流域包括—以下水体及其流【经的区?域
(一)湘江干】流长沙段;
(二】),湘江:长沙主?要支流?含靳江河、龙—王港、?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沩水及其他【支,流(包括《南川河长沙段—);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湘江水质有重大!。影响的水库、湖泊】、湿地、撇洪—渠
第三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饮《用,水,水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保!护,情况是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应当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沙市湘江库—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情况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长沙市湘江】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规【划、公安、财—政、:农业、林业、水【行政、城管、—旅游、?住建、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沙市湘!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水》污染治理资》金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损害《水体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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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与《改革、水行政、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编—制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是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
第十?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标准?
长沙?。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沙市湘江库—。。区,水,环境状况提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水质良好和水量稳定!。的,重要河段、》水库:、,湖泊没有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予以保?护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并在保《护区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宣传标志和责任】公示牌必要时可【以设立护栏围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责任》公示牌以及》。护栏:围,网
第十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预警系统《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
环境—保护、?水,行政、卫生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
第—。十三条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指》标结合区县(市【),实际情?况进行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市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排污者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在】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条件下《排污单?位获: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转让!
第:。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布长沙》市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其重要环境—信息未?。依法公开或》者公开?信息不实的记入相】应的社会《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长沙市湘!江流:域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高风:险的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长沙【市,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内流—域生态?的协调?发展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市)一级】。支流进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流域》所在的区县(市【),进行奖罚
第】三章 陆域—污染源防治》
第二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湘!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不得—违反规定《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重金属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化工、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等工业?项目以及涉化工、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
前款规定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不—得引进新《项目:。
第二?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计,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置【排污口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排污口设置》。应当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同】步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新设排污口—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按—照本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截污改造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应:当为长沙市湘江【库,。区,沿岸的排污口设立】规范化的标示牌【标明排污口的名称】、设置单位、监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举报电话等】内容
禁《止私设排污口(通道!)环境保护、—水,行政和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口(通道)设】置情况进行巡查不明!。排污口或《者排放管线》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告无人认】。领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行政和住!建主管部门》封堵:或者排除该》排放:管线
第二》十四条 城》镇新区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旧城改造中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地】区排污?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由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鼓励排?污单: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地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其水源所在的城镇!。应当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二:十五条? 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水应当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前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含有重金属的!污水;
(二)含】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
(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四)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五)餐饮》、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六)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含!。泥污水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由住?建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限期改造
】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以上标准;已建!成但未?达到一级B标准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等限期改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应当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水质保护目标的需!要配套建设尾水深】度,处,理设施或者采取生】态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方【案促进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八条【。 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对雨【水、污水合流地【区进行?分流改造的内—容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公共排水!管网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步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废水、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第四章 水》域污染源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和停靠码】头(含趸船)—。;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港!。口、装卸站、停靠】码头(含趸船)应】当拆除
在长沙市湘!江流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应当严格】环境管理;》港口(含《码头:)、装?卸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船舶【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长沙市湘江!库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一条 作业量超过】150吨的船—舶在长沙市湘江【库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
(: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二)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作业
因自然条件等!。。原因不适合布设围油!栏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第三十】二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或者处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未!经处理达标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常?年,航,行,的船舶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长?沙市湘江《流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污【染物应当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回收?。或者:交由港口(含码头)!、装卸站接》收处理;船方和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作好!。记录
从事接收【船舶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回收的船舶【污染物应当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等各类水上体—育运:动,、旅游、垂》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长沙:库区:、本条例第十条中】明确的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内从】。事网箱养《殖、投肥养殖
第】三十四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可《以,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水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依照水功能区!划划定
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污染—。水体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餐—饮(:从洲滩外《。提供成品、半成品的!。快餐厅除外)—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性活动
对!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进行开发】利用应当《尽量保持其》生态原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橘子洲等!开放:性的洲滩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洲—。滩应当按规》。定配备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洲滩上产生》的垃圾应当》集中转岸《处理
第三十六条】 长沙市湘》江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滩涂、湿地、】江心洲;
(二)】种植农作物;
(三!)采砂和《采矿;
(四)放】牧、养殖;
—。(五)经营》性餐饮;《。
(六)《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七)非法—在滩涂造船;—
(八?)弃置废《旧,船舶;
(》九,。),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十)其他【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长沙市湘!江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河流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湘江干流《长沙段及其他—一,、二级支流》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组织打捞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坝!址前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港口【、,码头作业范》围,内水域的《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由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负有漂浮物打】捞责任的单位—可以统一委托专【业打捞服务》机构:实施打捞打捞的【漂浮物应当依法【由专:用车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源涵养林、湿—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收或者租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一定!。范围的土地种植水】源涵养林或者建设】湿地防止面源污【染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截污改造《、清淤疏《。浚,、调:水引流、河湖—连通、湿地修复、生!态保护带建设等【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提,高水体净化能力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志《和责任公示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业集聚—区未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引?进,新项目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在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体所在地的—城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河流分段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超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沿岸的排污口!设立规范化》的标示牌标明排污】口的名称、》设置单位、监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举报电—话等内容《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将:雨水:、污水合流地区改造!的内容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或者未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
》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组《织实施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打捞【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责任!公示:牌以及护栏围网【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责令限期《补办拒?不停止排《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口:不符合国家》。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由市、区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港口(含】码头)、装卸站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长沙市湘江库区!的洲滩上开展经【营性:餐,饮活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垃圾未集中转岸】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洲《滩日常管理主—体或:者开发?建设主体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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