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