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