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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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