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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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