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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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