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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