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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