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