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