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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标准《要求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第六条—。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先【易后难量力》而行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靠群众尊重民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四)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先确?权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原则推》进就业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第七《条 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 (四)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 (五)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八》条 拟?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相关村!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如,实报县市区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条:。件筛选申报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以下【村,庄应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 》(一)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 (二)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 (三)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第十条 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 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第十一条 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并签字盖章! ,补偿与?安置:协议应包括》拆旧: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及户型、建筑结【构、安置房屋补偿标!准、政府补偿—金额以及《需要个人交纳的金额!。、时间要求等;需要!提供周转房》的还:应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第十四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相关权利人》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没》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调整协议涉】及补偿?。。问题的?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拆旧【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第,。十六条?。 县市区《政府应将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与!安置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土地复垦!。协,议、项目《实施规划及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提出立项申请【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省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后县市区政!府,应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规》模或:将批准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用:地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 》第二十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原:则上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一)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 》(二)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三)奖励和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增减挂【钩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抽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10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