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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