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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