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