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