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