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