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