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