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节《能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其他验收—项目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三)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
(四)做好分】户验收?标识根据房屋的【情况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在分【。户验收?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需要实测实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五)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规格尺寸不小!于为500mm×7!00mm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以上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