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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 》 《7.1  一般规定! ,。 》 , ,。7.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适—。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在进行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在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与地方》的,引导与优惠政策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