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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适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在,进行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在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与地方的引导与优】惠政策?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