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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