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