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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建委关于印!发<?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将】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  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外墙保温、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施工分!包发包人《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鼓励发包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工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办站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劳务合同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并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对所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施工分包要求—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分包作【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分包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需对其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直接分包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九: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十条 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提倡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总承?包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拟分!包,项目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分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认为分包!企业具有下列明显不!适当行为《之一的可要求—。总承:包企业予以更换总】承包企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一):弄虚作假骗》。取承揽工程的—; (二)》不具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造价?依据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但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三】章 施工分包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分】包,企业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据;》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结算分包工程款;!对,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服从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接受》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和其它?工作搞好《文明施工《;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专业分包工程【类别、?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指派本单!位的人员《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劳务作【业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劳务《作业:承,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劳动用—。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变更均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合同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施工责任等方面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或,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施工—分包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招标管理—机构对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有劳务分包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分包合同!在订立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领取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须使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总《。承包与分包企业持】分包合同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三)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二)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四)总承】。包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五)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五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动者!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务作业》承包人?未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所属劳动者【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工?程款为限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先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