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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建委—关于印发<?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将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外墙:保温、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施:工分包发包人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鼓励发包!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工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办站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劳《务合:同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并!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对所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施:。工分包?要求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分包作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分包【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需对其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直《接,。分包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九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十】条 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提倡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总承包【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拟分:包项:目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分!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认为分包企!业具有下列》。明显不适当行—为之一的可要—求总承包企业予以更!换,总承包企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一)弄虚》作假骗取承揽—工程的; (二)】不具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造【价,依据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但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三【章 施工分包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分包企业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据;《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结算分包!工程款;对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服从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接—受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和其它》工作搞好文明施工;!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专,。业分包工程类别、】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指派本单位的人【员,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劳务作业》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劳》务作业承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劳动用】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变:更均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合同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施:工责任等方面—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或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施工分《包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招标管理—机构对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有劳务分包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分包合【同在:订立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领取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须】使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总,。承,包与分包企业持【分包:合同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三)《。。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二)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四)总承包【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五!)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五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动者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务【作业承包人》未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所属劳】动者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工程款为!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先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