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建委关于印发<?】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将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
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外墙保》温,、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施工?分包发包人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鼓励:发包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工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办站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劳务合同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并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对所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章 施工分包!要求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分包作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分?包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需对其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直:。接,。分包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九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十条》 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提《倡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总承包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拟分—。包,项,目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分: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认为!分包企业具有—下列明?显不适当行为—。之一的可《要求总承包企业【予以更换总承包企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一)弄虚作假骗取!承揽工程的;
【(二)不具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造价《依,据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但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三章】 施工?分包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分包企业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据;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结算分包!工程款;对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服:从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接!受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和其它工作搞好文】明施工;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专业分包工程类!别、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指派本单》位的人员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劳务作业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劳务作业《承,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劳动用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变更均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合同: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施工》责任等方面》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或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施》工分包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招标管》理机:构对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有劳》务,分包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分?包合同在订立—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领取—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须》使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总承包与分包—企业持分包合—同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三《)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二):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四:。。)总承包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五)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五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动者—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务作业《承包人?未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所属:劳,动者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工程款?为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先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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