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建》委关于印发》<?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将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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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外《墙保温、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施工分包发包人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鼓励发包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工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办站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劳:务合:。。同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并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对所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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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分】包要求?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分包作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分包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需对其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直【接分包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九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十条 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提倡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总承包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拟分包项目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分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认】为分包企《业具有下列明显不适!当行为?。之一的可《要求总?承包企业予以更【换总承?包企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一)弄虚作!假骗取承揽工程的】;
(二)不具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造价?依据: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但: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三!章 施工分》包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分!包企业?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据;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结—算分包工《程款;对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服从《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接受: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和其它工—作,搞好文明施工;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专业?分包:工程:类别、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指派—本单位的人员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劳务作《业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劳务【。作业承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劳动用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变更?均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合?同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施工责任等!方面: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或,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施工分包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招标】管理机构对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有劳务【。分包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分包合同】在订立?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领》取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须使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总承包与分包企【业持分包合同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三《)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二)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四)总承包》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五?)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五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动者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务作!业,。承包人未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所】属劳动者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工《程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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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先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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