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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将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外【。墙,保温、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施工分包发—包人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鼓励发包】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工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办站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劳?务合同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并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对—所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章 施工分包—要求: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分包作》。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分,包,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需对其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直接分包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九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十条 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提:倡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总承包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拟分包项目】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分】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认为分包】企业具有下列—明显不适当行—为之:一的可要求总承【包企业予以》更换总承包》企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一!)弄:虚作假骗取承揽工】程的;
《(二)不具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造价依】据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但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三章 施!工分包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分》包企业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据;: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结算分包工程款】;对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服从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接受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和其?它工作搞《好文:明施工;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专业分包工程类别】。、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指派本单位的【。人员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劳》。务作业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劳】务作业承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劳动—。用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变更均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合同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施工责?任等方面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或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施工分包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招标管《理机构对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有劳务分包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分包合【同在订?立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领取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须使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总!承,。包与分包企》业,持分:包合同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三)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二)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四)总承》包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五)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
第五?。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动者?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务作业承包人】未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所属劳动者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工程款《为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先】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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