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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将《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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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外墙保温、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施工分包发包人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鼓励发包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工科》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办站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劳务合同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并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对》所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施工分包要》求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分包作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分包》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需对其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直接!分包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九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十条 !。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提倡: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总承:包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拟分包项目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分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认为【分包企业具有下【列明显不适当行为】之一的可要求总承包!企业予以更换总【。承包企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一)弄虚《作,假骗取承揽工—程的;
(二)【不,具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造《。价依据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但: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三章 【。施工分包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分包【企业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据;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结算分《包工:程款;对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服从?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接!受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和其它工作—搞好文明施》工;: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专业分包】工程类别、》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专业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指《派本单位的人员【。。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对劳务作业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劳务作业承】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劳动用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变更均《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合【。同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施工:责任等方面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或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施工?分包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招标管《理机构对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有劳务分—包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分包合同在】订立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领取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须使】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总承包与!分包企业持》。分包合同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三—),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二)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四)—总承包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分包登—记备案手续;
(五!)分包合同备案后核!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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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动者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务作业《承包人?未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所属》劳动者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工程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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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先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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