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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2,。月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 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文,〔,2014〕125号!)精神,规范商品住!房或商住混合项目(!。以下简称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中,由政府》。。提供:支持政策,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和补贴标准【。,按:照规定比例搭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业务】。主,管部门   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地税【。、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督和政府《。支持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 第二章《政策扶持   第五!条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予以免收《。。,相关?税金:。享受减免政策—;本:办法出台前》已经收取的各项相关!税费不?再退还,由》市财政暂按600元!/平:方米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补助   第【六条本办《法,出,。台后:出,让的土地,市—国土:部门:应将无偿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前置!条件之一《,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予以综合考虑】按配建比《例分摊的无偿—移,交政府部分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先办在【商品房开发企—业名:下,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时按无?偿方式进行移交,】土,地和房产一起过户 !  第七条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按规定移交并验收后!。,,退,还所缴纳《按配建?。比例分摊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市房管局、规划!局共同核定项目总】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及比例;市—国土局核《定保障性《住房分摊的用地面积!及退款金额  【 第三章建设方式和!标准第?八条自?2009年6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均应配建保障】性住:房   (一)【20:14年4月1日前】。取得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按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配建标—准执行?   (二)已【经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但未取得土地并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和:20:14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房项目,—执行: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配!。建标准(《其中:5%产权由企!业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管理;—5%产权归企业,政!府指导企业管理) !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由项目】属地区级政》府,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市》政府行?文上:报,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九条!同一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应【配建:面,积、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安?排,不足整套部分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建设,?其中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分】期,按比例同步建设【;单宗土《地小于50亩—的建设?项目(包括》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市—本级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3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的其它!商品:房项目?原则:上不再实物配建;】单宗:土地超过50—亩的项目原则上实】物配建   第十】一条:。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设计标准等!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相关!规定执行,装饰装修!标准原则《上,按照文件中的推荐】标准执?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新乡市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为准 ! , 第十二条商—品房项目不》能实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批准同意《后,,,按,照新政阅《〔2015〕7号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  第四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按总规划住—宅建筑?面积1?0%的标准作—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控《制指标(其中:5%!产权由企业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管理;?5%:产权归企业,政府】指导企业管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设计—标准等按《照豫:建〔:2012〕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装饰【装修标准原则—上按:照,文件中的推荐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将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公告,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 第十五条》市规:划部门在审查商品房!开发:企业提?交的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时,,在规划《方案中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位置【等内容对分期建设】的项目,规划—方案应明确同步建】设   第十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配建内容,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企业签订协议】书,,对移交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坐落位?置、建?筑总面?积、套数、比例【、,套型结构《、建设标准、—装饰:装修标准、开竣工】日期等做出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签订协?议书的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新乡市!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盖章后附》项目立项批复、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资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  第十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签订?的协议书对》该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内?容进行核实,—合格后开具新乡【市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持有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支持政策  ! 第:十九条市住建委对】未取得通知》单,的商品房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允许?开,。工建:设  ? 第二十条》各,收费:单位应明确》减免:办,理具体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政策,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企业办?理减免手续》市房管部门》对减免税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通过?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相关税费减免【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第二十二条分期!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在每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实地核查项—目配:建,情况,达到》分期按比例同步【建设的,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对未?按要求配建的—,,市房管局产权—交易登记部门不得】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第五章收回】方式  《。 第二十三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竣工时—。,,市规:划部门应《将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作为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的商品—房项目,《不予核实通过;市】住,。建委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时】间,到期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在7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移,交房屋产《权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 第二十《五条在建《的,商品房项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商】。品房: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在达到交房条—。。件且能够享受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后,—7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移!交房屋产权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房屋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协议书约【定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通知商品!房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复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商?品房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移》交,并负《责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手续和—。土地过户手续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七》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移交后的监督!、运营和管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30号)执行!。 ,  第二十》八条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的商品房》开发面积,按—。照本办法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新乡市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申请表  【  : ,   2.新乡市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持有通知单】       【   3.保障性住!房政府支持政策【减免项目及收—费单位明细表 【       【  4.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税,金记录备案表  】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