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2!月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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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文〔2014〕!125号《)精神,规范商品】住房或商《住混合?项目(?以下简称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中,?由政府提供支持政】策,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和,补贴标准,》按照规定比例搭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业务主管部门【
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地税、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督和:政府支持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政策扶持》
, , 第五?条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予以免收》,相关?税金享受减免政【策;本办法》出台前已经》收取的各项相关【税费不再退》还,:由市:财政暂按6》00元/平方米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补助
! 第六条本办【。法出台后出让的土】地,,市国?。土部门应将》无偿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前置条件—之一:,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予以综合考虑!按,配建:比例:分摊:的无偿移交政府部分!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先办在商品—房开:发企业名下》,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时按无偿—方式:进行:移交,土地》和房:产一起过户
】第七条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按规定移》交并验收后》。,退还?所缴纳按配建比例分!摊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市房管【局、规划局》共同核定《项目总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及比?例;市国土局核定】保障性住房分摊的】用地面?积及退款金额
【 :第三:章建设方式》和标准第《八,条自2009年【。6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均应配建》保障:性住房
(一】)201《4年4月1日前【取得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按【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配建标准》执行
(二【)已经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但【未取得土地并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和201【4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房》项目:,执行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配建标准》(其中:5%产权由!企业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管《理,;5%?产权归企业,—。政府指导《企业:管理)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由!项目属地区级—政府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市政府行文上】报,,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 第九条同一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应?配建面积、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安排,不足整套】。部分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建设!,其中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分期按》比例同步《建设:;单宗土《。地小于50亩—。的建设项目》(包括?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市本级》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3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的其它商!品房项目原则上不】再实物?配建;?单宗土地超过5【0亩的项目》原则:上实物?配建
第十一】条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设计标》准等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相关规—定执:行,,装饰装修标准【原则上按《照文件中的推荐标】准执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新乡:市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为准:
?第十二?条,商品房?项,目不能实《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批《准,。同意后,按照新【政阅〔2《015?〕7号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 第四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按总规划—住宅建筑面》积10%的标准作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控!制指标(其》中,:5%产《权由企业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管理【;5%产权归企业,!政,府指导企业管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设计?标准等按照豫—建〔201》2〕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装饰装修标准】原,则上按?照文件中《的推荐标准》执行
《 第十四条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将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公告,—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 第十五条市—规划部门在审查【商品房?开发企业提交的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时】。,在规划方案中【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位置等内容对】。分期:建设的项目,规【划方:案应明确同》步建设
第十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配建内容,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企业?签订协?议书:,对移交《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坐!落位置、建筑总【面积、套《数,、比例、套型结构、!建,设标:准、装饰《装修标准、开竣【工日期等做出明确约!定
: 第十《七条签订协议—书的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新】乡,。市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盖章后附项!目立项批复、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资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签!订的协议书对该【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内容进!行,核实:,合:格后开具新乡市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持—有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市住建委》对未:。取得:通,知,单的商品房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允许开工建设
】 第?二十条各收费—单位应明确减—免办理具《体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政策,【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企业:办理减免手续市【房管部门对》减免税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通!过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相关税费减免—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第二十二条—分期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在每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实地核查项目!配,建情况?,,。。达到分期按比—例同步建设》的,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对未按要求配建的,!市房管局《产,权交易登记部门【不得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 第五?章收回?方式
《 第二十三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竣工时,市—规划部门应将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作为—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的商品》房项目,不予核实通!。过;市住建委—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 第二十》四条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时间到期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在7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移交房屋产权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在?。建的商品房项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商:品,房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在】达到交房《条件且能够》享受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后,7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移交房屋产权—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房屋—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协【。议书约定《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通知商品房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复—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商品房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移交:。,并负责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手《续,和,土地:过户手续
》 ,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七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移交后的—监督、运营和管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30号)执行
! , 第二十八条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的:商品房?开发面?积,按照本办法【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新乡市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申请?表
【 2?.,新,乡市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持有通知单
】 《 : , 3.保障性—住房政府《支持政策减免—项,目,及收费单位》明细表
【 —4.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税】金记录备案表
【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