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2月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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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文〔》20:14〕125号)精!神,:规范商品住房或商】住,混合项目(以下简】。。称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中》,由政府提供支【持政策,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租金水平】和补贴标准,按照】规定比例搭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业务:主管部门
》 :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地?税、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督和政府支持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政策扶持《
第《五条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予以免收,相【关税金享受减免政策!。;本办法出台前【已经收取的各项【相关税费《不,再退还,由市—财政暂按《600元/平方米】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补助
第【六条本办法出台【后,出让的土地,市【国土部门《应将无偿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前置?。条件之?一,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予以综合考虑按!配建:比例分摊的无偿【移交政府部分—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先!办在商品房开发【企业名下,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时按无偿方式进【行移交,土地和【房产一起过》户
第七条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按规:定移:交并验?收,后,:退还所缴纳按—配建比例分摊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市房—管局、规划局—共同核定项目总【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及比—例;市国土局—核,。定保障性住房分摊】的用地面积》及退款金额
】第,三章:建设方式《和标准第《。八条自2009年6!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均应配建保!障性住房
(】一)201》4年4?月1日前《取得: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按!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配建标准执行—
(二)已经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但未【取得:土地并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和2014—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房项目,执!行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配建标准(其【中:5%产权由企】业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管理;5%产—权归企业,政府指】导企:。业管理?)
?。。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由《项目属地区级政府】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市,政府行文上》。报,: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九,条同一?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应配建面积、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安?排,不?足整套部分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建设,其中》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分期按比例》同步建?设;单宗土》地小于?。50亩的建设—项目(包括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市本级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3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的:其,它商品房项目原则】上不再实物配建【;单宗?土地超过50亩的】项目原则上》实物配?建
第》十一条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设计标准《等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相关规定执行—,装饰装修标准原则!上按照文件》中的:推荐标准执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新?乡市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为准】
?第,十二条商品》房项目不能实—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批准同意—后,按照新政—阅〔2015〕7号!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 第四?。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
? , 第十三条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按总规划】。住宅建筑面》积10%的标准【作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控—制指标?(其中:5%产权由!企业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管理;《5%产权归企业,政!府指导企业管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设计标准等按】照,豫建:〔,2,012〕《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装》饰装修标准》原则上按照文件中的!推荐标准执行
【 第十《四条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将》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公告—,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 第十五条市规】划部门在审》。查商品房开》发企业提交》。。。的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时,《在规:划方案中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位置—等内容对《分期建设的项目【,规划方案》应明确同步》建设
第十【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配建《。内容,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企!业签订?协议:。书,,对移交《。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坐落位置、建筑】总,面积、套《数、比例、套—型结:构、建设标准—、装饰装修标准、开!竣工日期等做出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签!订协议书的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新乡市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盖章后附项》目立:项批复、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资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 第十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签—订的协议书》。对该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内容【进行核实,合格【后开具新乡》市,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持有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支持政策
—。 第十《九条市住建》。委对未取得》通知单?的商品房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允许》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各收!费单:位应明确《减免办理具体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政策,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企业办理减免】手续市房管部—门,。对,减免税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通过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相】关税费减免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第二十二》。条分期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在《。每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实?地核查项《目配建?情况,达到分—期按比例《同步建设的,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对未按要!求,配建的?,市房管局产—。权交易登记部门不得!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第五章收回方式
!。 第二十三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项目竣工时,】市,。。规划部门应将—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作:为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的商》品房:项目,不予》核实通过《;市:住建委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 第二十四条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时间】到期: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在7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移交房屋产权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 第二十五》条在建?的商品房项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商品】房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在达【到交房条件且能够享!受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后,7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移交房屋产权【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 第二十六条【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房屋】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协议书》约定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通,。知商:品房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复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商—品房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移!交,并负责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手续和《土地过户手续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配建保障性!住房移交后的监督、!运营和管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30:号)执行
》 第二十八条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的商品房开发】面积,按照本—。办法:。。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乡市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申请—表
《 2.新】乡市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持有通知单】
《 ? ?3.保障性住房【政府支?持政策减免项—目及收费单位—明细表
【。。 》 ,。4.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税金记录】备案表
—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