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按本《办,法编制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不—。得组织工程招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五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第八条! 一个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成果文!件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 ,。 ,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当费》率发生变化时应调】整相应费用
—2.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计算标准》
(1)人工工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材料单?价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无,发布的的按市—场价格?)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已分别—。包括了+8%—±,5%、±《10%的风险范围】
(2)工程—类别、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规定
(【。3)暂列金额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5】-10%《估列
(4》),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的3—%计算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其【它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应》按本办?。法规定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三:。),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
(五)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自收齐【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
(?一):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单价、机—械单价的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是否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和,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将核实情况》记入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见《附件)分别发—送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监督招标人!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核!实情况提出异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作出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说明后招!标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五条 《 投标人经复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收到:投诉书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复查招标控【。。制价误差在》±3%以内(—含±3%)》的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范围在±3%以上】的,。责成招标人改正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经复查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再次!复查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和理【由;:。
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 (二《)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区县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情况将与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个—人信用档案挂钩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用评价考核【的依据之《一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的经核实视情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批评!、警示一次警示【累计达到《。三次其信用》档案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
(二?)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价差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记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三,)出现?重大:工作纰漏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
(四)!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计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招标控制《价备案不解除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淄建发—〔20?09〕1《1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
》 《 ? 招】价,。( ) 第( 】 )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
招标人名称
!
,
拟【。开标时间
【
【
工程建设—。地点
《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
》
资金来源】
【
批?准的设计概算—。
(万?元)
【
《。
招标》人联系人
【
电 ! 话
【
《
,
检查意见】
》
》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