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按本办法编制!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不得《组织工?程,招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第八条 一个!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成【果文件?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 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当费率发【生变化时应调整【相应费用
2.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计算标准
】(1)人工工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材料单价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无《发布的的按市场【价,格)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已分》。别包括?了+8%±5%、±!10%的风》。险范围?
(2?)工:程类别、《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规【定
(?3)暂列《金额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5,-1:0%:估,列
(4《),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的3!%计算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其它—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应按本办法规【定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三》)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
(五)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自收齐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
(一—)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单价、》机械单?。价的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是否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和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将核实【情,况记入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见附】件)分别发送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监督招标人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核实情况提出—异,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作出—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说明?后招标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五条 投标人!经复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收到!。投诉书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复查招标控】制价误?差在±?3%以?内,。(含±?3%)?的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范《围在±3%以—上的责?成招标人改正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经,复查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再次复查【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和理由;
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 (二)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区,县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情—况将与?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个人信》用档:案挂钩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用评:价考核的依》据之一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的经核实【视情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批评、】警示一次警示累【计达到三次》其信用?档案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二)—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价差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记《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三)出现重大【工作纰漏《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
(四)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计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招标—控制价备案不解【除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淄建发〔20—0,9〕11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
《 : ? ? —。 ? ,招价( ) 第】(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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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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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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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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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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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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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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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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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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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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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