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按本办法!编,制,。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不得组织工》程招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第八】条 : 一:个,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成果文件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 :。 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当费率?发生变化《时应调整相应—费用
2.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计算标准—
(1)人工工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材料单价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无发布的的【按市场价格)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已分别包—括了:+8%±5%、【±1:0%的风《险,范围
(2)工程类!别、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规定】
(3)暂列金【。额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5:-10%《估列
(4》),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的3%计!算,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其它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应按本!。办,法规定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三《)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
(五)》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自:收齐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
,。。。(一)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单价、机械单价的!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是否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和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将?核实:情况记入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见《附件)分别发送【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监?督招标人《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核?实情况提出》异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作出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说:明后招标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五条 投标人经复!。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收到投!诉书: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复查招标控制价误!差在±3《%以内(含±3%】)的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范围在±3【%以上的责成招标】人改正?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经复查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再次》复,查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和理由;
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 (二)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区县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 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情《况,将与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个人信?用档案挂《钩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用评价》考核的依《据之一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的:经核实视情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批评、警示一!次警示累计达—到三:次其信用档案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二)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价差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记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
(:三)出现重大—工作纰漏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
(四》)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计—。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招标控制价!备案:。。不,解除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淄建发〔20—09:〕11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
【。 ? 《 《 招:价( 《) 第( )号
!。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招标人【名称
?
【
拟开标时间
【。
?
:
工程建!设地点
—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
资金来】源
!
批准?的设计概算
(万元!)
】。
招标【人联系人
【
,
:。
电 话
!。
《。
【
检查意见
!
:
【
:
—
《
(单位盖章)【
】 《 ? 年 ? 月 日
】
《
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