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存!、使用和计》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由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实行招投标和【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在规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得,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争的手【段工程结算时按【山东省发布》的规费?费率计取
第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帐?户监管
(一)施】工企业应《在指定银《行开设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帐】户,。(,以下简称该帐户)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开,户行对该帐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共同?监管
(《二)建设单》位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不低于《应存:总额的30%预【存到该?帐,户,其余的70%按【。照承诺时间(主【体完工前)》拨付至施工企—业帐户签订承诺【书和监管协议书【并提出监管解除计】。划(以下简称解控计!。划)未提交》解控计划《和办理?预,。存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企业按照解控计划!到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解除监《管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存或拨付》至施工企业帐户并负!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时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报工程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第九条 ! 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第】十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企【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
第十一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用于保护建!筑职工生命》安全和施工环境对】未,按规定支付、—使,用或挪作他》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06〕2—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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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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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基 《本 内 》 容: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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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面— 积
—㎡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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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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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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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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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
》
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总额? , : :
—
实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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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 全 文 明 ! 施 工 费】 支? :付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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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情况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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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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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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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终支付数额以企业】按省发布费率报价及!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通知书—数额:为准并与本单—一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使用:
,2、:本单一式四份行政服!务中心、《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