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导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监督《手续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附件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 !  :    《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导: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监督手续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第二?章 办理程序  】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河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2);《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  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附【。件3)?。;, ,  2、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项目》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提供规划局的有关】项目规划文》件和意见); 【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办—。理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委派书(附件—。。。5);?   5、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审《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费《用合:同,);   6、【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施:工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附件6)》   第五条 【。监督机构人员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资】料是否完整进—行查验对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不符合要求—。的发放申请材料【补正(补齐)一次性!。告知书(附件—8)   第六条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鹤政〔2016〕1!5号:)文件精神》监,督机构受理监督手续!办理:时对:主要材料《齐,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实行容缺受理 】  第七《条 :已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计划开?工前将施工许可【证和:具体:开工时间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开:。工前:举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议提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要求下》发首次进《场质量监督交—底书:和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交《底会议?   第《三章 违规情况【。。处理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或者【虽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都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后应?向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上!。报,未办:。。理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报告书(附件】9)  《 第十条《 对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或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后【符合办理手》续条件的可》以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第十一条 对】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除】本指南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资料外建】设单位还应向监督】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附件10) !  2、市政—府或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证明 【。  第十二条 【对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在?规定时?限内还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对工程补办手续【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作出?的鉴定合格报告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结—论明确且合格;鉴定!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的规定处】。理,。直至合格 》  2、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评价结!果应合?格评价报告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项目【负责人签名认—可,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3、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基本完!整;不完整的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7】。条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进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危《险和法律风险的;或!者违反强《制性:。标准并涉《及公:共安全除拆除—重建之?外别:无处理办法的工程监!督机构不应》为其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对于:已补办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但是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第十二条!所列:资料的;《或,者未补办《施工许?可又擅自开工建设】形成新?的违法事实》的;鉴定检》测结果合格或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的规定》处理合?格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评价不合—。格的;?或参建五方责任【。主体有一方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而拒绝》作出评价的其—。。补办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效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按照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工程主体已封顶【。或已完工的工—程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沉降观测【机构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时间应不《少于3年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方可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中应注?。。明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工程的进度和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的】评价结论   第四!章  责  任 】  第十六条 【未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工程以及已】施工部分 的—工程:质量被评价为不合格!。、或不可评价、或】不可:预测的?工程参?照G:B5:030?02013第5.0!.8条的规定此类】。工程严禁验收   !第,十七条 对》于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导致《产,生需要?有,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后果的责任归属的】划分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和军事工程【不适用?本指南其他》工程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十—。九条 本指南未尽之!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鹤【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