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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各建设?。单位  《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导【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监督》手续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     】 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导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监督【手续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第二章 办理程序!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 河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2);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附《件3:); ?  2、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项目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提供规划《局的:有关项目规》划文件和意》见,); ?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办理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委派书(—附件:5);?   5《、,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审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费用》合,同);   6、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施工?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附】件6)   —第五条? 监督机构人员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资料是否完!整进行查验》对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不符合?要求的发放申请【材料补正《(补齐?)一次?性告知书(附件8)!   第六条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鹤:政〔2016〕15!号)文件精神监督】机构受理监督手【续办理时对主要材料!齐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实行容缺《受理:   第《七条: ,已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计》划开工前《。将施工许可》证和具体《开工时间《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开工前举!。。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议提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要求下发首!次进场?质量监督交底书和】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 《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交【。底会议   第三】章, 违规情况处理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或者虽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都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后应向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上报未》。办理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报告书》(附件9)   】第十条 对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或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后符合办理!手续条件的可以【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对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除本指南】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资料:外建设单位》还应向监督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附件10) 【  2、市政府或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证明  ! 第十二条 对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在规定时【限内还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对【工程补?办,手,续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作出的鉴定合格报告!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结论明—确且合格《;鉴定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的规?。定处理直《至合格   2【、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评价结果应【合格评价报告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项—目负责人签名认可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3、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基本完整【;不完整的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7条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进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危险和法—律风险的;或者违反!强制性标准并—涉及公共安全—除拆:。除重建之外别无处理!办法的工《程监督机构不应【为其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对于已补【办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但是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第十二条所列资料】。的;或者未补办【施工许可又》擅自开工《建设形成《新的违法事实的【;鉴定检测结—果合:格或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的规定!。处理:合,格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评价不合格》的;或?参建五方《责任主体有一—方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而》拒绝作出评价的其补!办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效,。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按照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 第十四条 对于】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工程主体【已封顶?或已完工《的工程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沉降观测机【构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时间—。应不:少于3?年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 : ,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方可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中应注明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工程的进度和—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的评价结论   第!。。四章  责  任 !  第十《六条 未《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工程以及已施工部!分 的工程质量被评!。价为不合格》、或不可《评,价、或不可预测的】工程参照GB50】300?2013第5.0】.8条的规定此【类工程严禁验收  ! 第十七条》 对于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导致产生需要有【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后果的责任归属】的划分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附 《 则:。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和军【事工:程不适用本指—南其他工程》。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  第十九》条 本指南未—尽之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鹤,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