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各建设单位  !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导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监督手续!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 :      —。。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导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监督手续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第【二章 办理程序【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河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2《);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附件3!);:   2、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项目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提供规划局—的,有关项目规划文【件和意见); 【 ,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办理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委派】书(附件5);【  : 5、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审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费》用合:同);   6、】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7、施《工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附》件6)   第五】条 监督机构人员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资料是】。否完:。整进行查验》对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不符合《要求的发放申请【材料补正(补齐)】一次性告《知书(附件》8)   第六条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鹤政—〔2016〕15】号)文件精神监督】机构受理监督手【续办理时对主—要材料?齐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实行容缺受理 【 ,。 第七条 已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计划开【工前将施工许—可证和具体开工时】间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开【工,前举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议提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要》求,下发首次进场—。质,量监督交底书和【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书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交底会议   第】三章 违规情—况,处理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或,者虽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都【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后应向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上报未办理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报告书(《附件9)  — 第十?条 对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或【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后符】合办理手续条件的】可以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对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除本指南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资!料外建设单位还应向!监督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 , ,1、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附件1!0)   2、市】政府或?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证明  【 第十二条 对【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在规定时》限,内还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对《工程补办手续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作出的》鉴定合格报告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结论?明确且合格;鉴定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的规】。。。定,处理直至《合,格   2、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评价《结,果应合格《评价报告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项目负—责人签?名认可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或基—本完整;不完整的】。。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7条!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进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危—险和法律风险的;或!者违:反强制性标》准并涉及公共安全】除拆除重建之外别】无处理办法的工【程监督机构不应为其!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对于已补办】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但是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第十二条《所列资料《的;或?者未补办施工—许,可又擅自开工建【设形成新的违法【事实的;鉴定检测结!果合格?或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的规定处理【。合格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评》。价不合格的;或参】建五方责任主—体有:一方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而拒绝作出评!价,的其补办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效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按照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 第十四条 对于】。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工》程主体已封顶或已】完工:的工:程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沉降观测—机,构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时间应—不少于?3年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 【。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方可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中应注明补】。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工程的进度—和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的:评价结论   第四!章 : ,责  ?任   第十六【条 未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工程以!及已施工部分 的】。工程质量《被评价为不合格【、或不可评》。价,、或不可预测的工】程参照GB》5030《0,2013第5.0】.8条的规定此类工!程,严,禁验收   第【十七条 对于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导致:产生需要有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后果?。的责任归属》。的划:分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和!军事工程不适用本】。。指南其?他工程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十!九条 ?本指南未尽之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  《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鹤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