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 ,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法律、法规对文!物、城市风貌保护、!风景名?。胜区等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第?四条 《市、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居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居!民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指【导和必要的条件【
支持》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并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文明宣传、引导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人正》常作业
《 :市、区(市》)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环境卫生—工人劳动安全、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八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另【有规:定外由市、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下同)!依法:实施: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 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河道?以,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由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 (二)街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商品交!易市:场、会?展场所、便民摊点】。。群,由开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临街门店由经营【者负:责;
? (五)》机场:、,车站、?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储备土地由管护单】位负:责待建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其中《建设工地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
《 (七)《有海域使用权人的】港口:、码头、海水浴场、!滩涂以及其他沿【海各类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公共区域近!海岸边、滩涂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 (八)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除前款规定区【域外其他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的产权人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
: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扫雪除冰
【 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划,。分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划定责任区范—围责任区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报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区(市)!的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场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形态—和色彩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渍影响市!容的其责《任,人应当进行整修、】清洗或者粉刷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规定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由市、有关—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 第?十六条 《 在建筑物外安【装窗栏、《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支架等设施【。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筑】物的未封闭阳台、】。窗外:、门外、屋顶、平台!不得放置、》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以绿篱、》花坛、草坪等方【式处理?
第十》九条 ? ,待建:土地的?临街一侧除已经进】。行绿化或者设置【停车场外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围挡围挡》外观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以—及其他景观设施的造!型、风格、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产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清理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发生》塌,陷、破损《、隆起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修复
! 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井盖、沟!盖、篦子《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缺失、破损、!。移位:的应当立即修复;不!能,立即修复《的,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在规定时限内修【复无法确定管理【维护单位的由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照明、交通、监控!、通讯、电力—等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设置规划、标准;设!施可:以合:并设置?在同:一桩: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并设置
【 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设【。施干净整洁、牢固】安全设施出现污【浊、腐蚀《、破: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拆除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占用道路】新设信?息亭、报刊亭、早餐!亭、彩?票亭和自助银行【亭,等设施已经设置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并!在,许可期限届满—。后自行拆除;—未取得许可手续或者!许可期满后未自行拆!除的经市、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商品交】易市场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经营发现摊位经营】者占用市场》。外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及时【予以劝阻
【第二十?五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便民摊点群【设置:规范明确便民摊点群!设置条件、数量、】环境卫生要求等【。
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摊点群设置规—范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本行—政区域便民摊—点群经营区》域并确定管理—。责任人?划定便民摊点群【经营区域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 ,便民:摊点群责任》人应当?组织摊点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并对?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废弃物等【进行处?理,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经依法【批准:在道路?两侧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占用结】束后:。及时清除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和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
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或者居民【。住宅区的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城市河道!以及:近海岸边《、滩涂等应当保持清!。洁责任人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水面】漂浮物?驳岸、?护,。栏、涵闸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地面、树木!上刻画、涂写或者】张挂、张《贴广告、传单—等因举办会展、【。。节庆、文化、体育】、旅游、公》益宣传等活动确需】在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应当经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等张挂、张贴到期后!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散发广告、传【单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用《于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按,照规定设《置防治扬尘设施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场地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建筑以?及施工?设施违反规》定施工单位超出批准!的范:围作业或者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拆除临时》建筑:以,及施工设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违反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撒—。。漏,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根据污【染路:面长度与影响行车】道全宽计算》。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一!百元处罚款;不能】按照面?积计算的《按照每处五》千元: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租赁: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完好【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使用—人,。应,当遵守道路通—行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租赁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
第三十三】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市、区(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
? 第三《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其,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损、褪【色、脏污《、字体残缺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及时维!护、:整修;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出现锈!蚀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限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标识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招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本身以及相邻】招,牌的高度、造型【、规格?等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损】、褪色、脏污、【字体残缺的其设置】者,应当及?时维护、整修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设:置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和,夜,景,照明设施统》筹规划、统筹设置】。
,。。 按照规划应当】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的建【。(构:)筑物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既》有建(构)筑物按】照规:划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施:。而未:设置的经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同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并!负责:运行:、维护
》 第三十《八条 夜景照明】设施、户外广告【、招牌等的照明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控制亮度和》能耗密度按》照规定?采取光污《染限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九条】 夜景照明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负?责夜景照明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迁《移、拆除《夜景照明设施夜【。景照:明设施损坏的产【。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夜景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未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的期限内《整改或者拆》除的,经市、—。。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整改或者拆!除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城市》建设相关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接【收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于办《理移交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或者—关闭:。、,闲置、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确需关闭、闲!置、:拆除、迁移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接收废弃物的处】理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 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应》当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厕:位并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建【成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
— 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范设—置标志?免费开放不得擅自】停用未免费开放【或者:擅自停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 商品交易市—场应:当设置二类标准以上!的,厕所;建《设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厕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鼓励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对免费开放的!内,部,厕所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指示】牌并:予以适当补助—
第四十六条 ! 公共厕所应当按】照公厕保《洁,管理服务规范进【行,维护、保洁保持【设施齐全《、完好?保洁质?。量达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单位、居—民,。住宅区内的公—用厕所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洁
第四十七】条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循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其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许可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有关费用】。违反规定未缴纳【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全过》程运行系统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
引—导居:民,。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 , 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九条 》 ,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负责?清运: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当【将收集频率、运【输线路等信》息书面报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或者【不按照日产日清要】。求清运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生?活垃圾清运》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楼院收集并》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及时复位清【理作业场地生活【。垃圾应当《密闭运输并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或者处置—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工程建设妨碍生!活垃圾清运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清运,?。不得积?存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 居民生活产—生的大件废弃物和】。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投放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集中堆放《点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交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清运
】 第五十《一条 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维护和》保洁
道路【、,广场、机场、—车站、码头、海水浴!场,等公共场《。所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设置!、更:新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并负【责维护和保洁商【品交易市场》、便民摊点群、建设!工地的责任人应当】。合理设置《、更新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并负责维】护和:保洁未按照规定设置!、,更新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单位应当》有固定收购》。场,所并保持整》洁不:得污染?周边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城市粪便按照规【定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责任单!位,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疏,。掏、清运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使,用、处置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按照》。每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从,事道路、管线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树木栽【培、修?剪等:施,工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施工作业》产生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剪树木处【理倒伏、死亡树木及!时清除绿《地中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禁止在镇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街巷、广场】等公共场所》敞放、散《养家禽?家畜
《 饲养宠《物、信鸽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禁止在住宅楼外立!。面、楼梯、》楼顶、走廊等搭【建鸽舍?。、犬:舍等:禽畜:笼舍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对动物饲!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 禁止下列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随《处便溺;
》。 (二)乱倒粪便!、污水?;
(三)乱】弃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物品包装等】废弃物;
》 :。(四)在道》。路、广场以及—。居民区等露》天场所焚烧》废弃物等;
—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行?为,
, 第五十八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执法《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均有!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
?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在七日内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 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 对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情节严?重、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等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执法:部门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招牌是【指用于标《示名称、字》号、:商号等?内容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设施
本】条,例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本条例【所称:夜景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设—施包括?厕所、废弃物收集】容器、环境卫生【专用:。标,志、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及其停车》。场、废弃物转运站】(,间,)、废弃物处理厂】。。(场)和环》。卫工作间等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