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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 ,第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第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历史遗存《和,革,命,。遗迹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公民爱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文与自然—资源的?意识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检举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程《序报批   —第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风貌特《征保护文物》古迹继承传统文化】; :  (?二)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和空间环!境等特?点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保护和利用】人文资源;  【 (三)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区、手工业区!、民居以及其—他古迹?。。区,整体规划保》护;  《 (四)保护重【要革命遗址弘扬革】命传统;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生【态环境?相协:调,  : 第十二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三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重点?保护建筑物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出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标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保护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属重大调【整的报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第十七条 未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不得!擅自拓宽保护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或《。者进行旧城改—造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安排建设项目  】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整修的应当—原样整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在传统《风貌协调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其布局、性质、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和建筑密度等必须!。。与名城景观、风貌】相协调其规划或者】设计方案应当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  :(一)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二《)进行危《及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安全的》建设或者爆》。破、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改变地形地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危害;《   (四)擅自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河流《水系、道路等;【   (五)—在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收集、整【理、保管《有关城市《变迁、?。历史沿革等》资料 ?  第二十二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文物安—。全或者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景观【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关闭或】。者搬迁   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严重—违反保护规划的情况!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不涉及文物》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损害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五)、》。。(六)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进行保护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查的;   —(二)不按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保护致使历!。。史实物遗存、传【。统风貌遭《受,破坏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