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 ,。 ,。第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第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历史遗存》和革命遗《迹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公!民爱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文与—自然资源的意识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检举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程序【报批:
, 第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风貌【特征保护《。文物古迹继承—传统文化;
— (?二)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和空间环!境等特点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保护和利用!人文资源《。;
(三)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区、】手工业?。区、民?居以及其《他古迹区整体规【划保护;
— (四)保护重【。要革命遗《址弘扬革命》。。传统;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重点保护《建筑:物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出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标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保护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属:重大:调整的报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 未《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不得》擅自拓宽保护—。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或者进行旧城改【造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安排建设项目
【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整《修的应当《原,样整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在—传统风貌协调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其布局、《性质、?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和建筑密度等必须!与名城景《观、风貌相协调其规!划或:者设计方案应—当,。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 (一)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进行危及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安全【的建设或者》爆破:、挖砂、取土等活】动;
《 (三)改》变地形地《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危害】;
? (:四,),擅自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河】流水系、道》路等;
》。 (五?)在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收集、整理、】保管有关《城市变迁、历史沿革!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文,物安全或者》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景观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关闭:或,者搬迁
—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严重违—反保护规划的情况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不涉及文!。物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损害》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五)!、(六)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进:行保:。护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查的;
— (二)不按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保护致—使历史实物》遗,存、传?统风貌遭受破坏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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