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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第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历史!遗存和革命》遗迹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公?。民爱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文与自然资源的【意识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检举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程序:报,批   第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等 《  第十一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风貌特征保护文物!古,。迹继承传统文化【;   (二)【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和空间环境】等特:点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保护《和利用?人文资?源;   》(三)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区、—手工业区、民—居以及其《他古迹区整体规【划保护;  — (四)保护重【。要革命遗址弘扬【革,命传统; 》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生态环《境相协调 》  第十二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重点保护!建筑物?。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出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标明保?护范围  》。 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保护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属】。重大调整的报—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 未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不得擅】自,拓宽:保护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或者进行旧【城改造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安》排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整修的应当!原样整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在传》统风貌协调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其布局、—性质、?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和【建,。筑密度等必须与名城!景观、风貌相—协调其规划》或者设计方案应当】。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一)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进行危及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安全的建【设或者爆破》、挖砂?、取土等《活动:;, ,  (三)改变地】形,地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危害;   (!四,)擅自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河】流水系、《。道路等; 》  (五《。)在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收集、整】。理、保管有关城市】。变,。迁、历史沿》革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文物安?全或者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景观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关闭或—者搬迁   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严重违反保护规划的!情况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不?涉及文物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损害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五):、(六)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进行保护【。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查的;  ! (二)不按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保护致使历史【实物遗存、传统【风貌遭受破坏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