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 , 第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历史遗存和革命遗!迹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公民》爱,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文【与自然?资源的意识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检举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程序报】批
第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等《
, 第?十一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风貌特征!保护文物古迹—继,承传统文化;—
?(二:)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和》空间环境《等特点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保护和利用人—文,资源;?
(三)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区、手工业区、民】居以及?其他古迹《区整体规划》保护;
—(四:)保护?重要:革命遗?址弘扬革命传统【;,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三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重【点,保护建筑物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出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标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
》。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保护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属—重大调整的》报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 未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不【得擅自拓宽保护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或者进—行旧:城改:。造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安排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整修的应当原—样,。。整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在传统【。风貌协调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其【布局、性《质、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和建筑!密度:等必须与名城—景观、风貌相协【调,其规划或者设计【方案应当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一】)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进行危及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安—。全的建设或》者爆破、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改变》地形地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危害;
(!四)擅?自,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河流水【系、:道路:等;
(—五)在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收集、《整,理、保?管有关城市》。变迁、历史沿革【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文物》安全或者《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景观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关闭或者—搬迁
》。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严重违反《保护规划的情况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不涉!及,文物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损—害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五)、?(六:)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进》行保护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查的;—
?(二)不按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保护致使》历,史实:物,遗存、传统风貌【遭受:破坏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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