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 第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历史遗?存和革命遗迹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公—。民爱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文与自然—资源的意识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 ,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检举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程序【报,批
第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等
— 第十《一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风貌特征保护文】物古迹继承》传统文化;
— :(二)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和空间环境等!特点: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保护和利用人】文资:源;
? (三)》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区!、,手工业区《、民居以及其他古】迹区:整体规划保护—;
(》。四)保护重》要革命遗址弘扬革命!传统;
》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重点保护【建筑物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出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标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
—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保护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属重大《调整:的报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详细规—划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第十七条— 未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不得!擅自拓?宽保护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或者进行】旧城改造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安排?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整修的应当原样!整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在?传统风?貌协调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其布—局、:性质、?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和,建筑密度等必须【。。与名:城景观、风貌—相协调其规划—或者:设计:。方案应当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 (一)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二)进行危及】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安全的—建设:或者爆破、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改变地形地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危》。害;
(四)】擅自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河流水系、道—路等;
(五】)在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收集、整理》、保管有《关城市变《。迁、历史沿革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文物】安全或者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景观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关闭或!。者搬迁
《 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严重违反保护!规划的情况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不涉《及文物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损害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五)、(六)项【规定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进行保护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查,的;
? (二)不—按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保护致】使,历史实物遗存、传】统风貌遭受》破坏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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