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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3〕8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    《   ?   2013【年,7月19日   】  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 2. 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