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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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 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保障投入【、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的资金保》障机制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村民委员】会筹集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农】村,公路项目建议计【划,并按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一条 县道建!设不:得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农村公路》用地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村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二级以上村道】除外)可以适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通用图
县道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文件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竣:(交)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名称、行政等级】、里程等信息
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档案,—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编制并组【织实施
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村道日常养【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沿线!绿化:。工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县道不少于十米;!
(二)乡道不少于!五米;
(》三)村道不少于三】米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农村公】路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
《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后,:。。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
第》二十六条 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进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采石取土;
】(四)?撒漏:污物、倾倒垃圾【、焚烧?物品、堵塞边沟;
!。(,五)损坏《、破坏桥梁护栏、栏!杆扶手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六)擅自!架设、埋设》管道、电《缆;
(七》)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八)擅自更—新采伐树木;—
(:九)其他《。损,坏、破坏《、污:染、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和履带车!等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短距离—行驶的情形除外)】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第二十八条 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林木的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
(三)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四》)履带车等》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损坏、破《坏桥梁护栏》、栏杆扶手》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四、九项规定损坏】、破坏?、污染、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由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