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2:。00:3年:7月1日省政府【令第160》号发布 201【2年:1月10《。日,省政府?令第250》号修正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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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水(含取水,下同!。。)和节水管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节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贸、建设、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工作的领》导,,加大节水资—金的:投入,?建立:科,学的水价调控—机,制和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涵—养水源,防止水【体污染和《水源枯竭,加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力度《,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率,逐!步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
第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积极引用客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的原则,》对当地地表水、客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节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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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用水定!额与计划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确定!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的基础【
第十条 用—。水定额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县以上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装置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
城市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应当完善】量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和量水计量】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计量值》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水费的—价格标准可以按照】用途分类计价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纳入同—级财政?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
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水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财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低》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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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十五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利,用,对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当优先列入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使用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由《。省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已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应当包括节水【的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要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经贸、建设—等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规定的原料》水比率具体比率由省!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和!洗,车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节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三条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漏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保《持取:水与:用水的?。基本平衡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劣质水在接通【中,。水和其他《再,生水的地区,—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
城市公园和绿化】带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大力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对灌区【进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和社会各方,—。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的,依法—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类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使—用微咸水、矿坑水等!劣质水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应当低于》优质水的标准;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水的,减收【污水处理费前款规定!的有关费用》的收取、减》收标:准,,由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沿】海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用水【单,。位对海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资源?费、水费,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管理《及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以上经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改造;逾《期未更换或者改造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将生—产,后的尾水直接排放或!者产水?率,低于规定《的比率?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每》直接排?放一吨尾水或者【生产一?吨,饮用水100—元的:标准: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施;【逾期未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除《。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收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