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2《003年7月1【日省政府令第—。160号发布 2】012年《1月10日》省政府令第2—50号修《正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水(《含取水?,下同)和节水管】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节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贸、》建设、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工作的《领导,加大节水资】金的投入,建立科学!的水价?调控机制和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涵养!水源,防止水体污染!和水源枯竭,—加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力度—,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率《,,逐步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 第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积,极,引用客?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的【原则,对当》。地地表水《、客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节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章 ! 用水定额》与计划?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确定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的基础】 第:十条 用水定额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县以上】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装置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 城《市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应当完善量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和【量水计量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计!量值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水费的—价格标?准,可以按照用途分类计!价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纳入【。同级财政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 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水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财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低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十五—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利用,对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当优】。先列:入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使用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由省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已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应当包括节水【的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要: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经贸、建设!等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规!定的原料水比率具体!比率由省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和洗车!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节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三条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漏【。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保持取《水与用水的基本平衡!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劣质水!在接通中水和其他】再生:水的地区《,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 城市公!园和绿化带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大力》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对灌区进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和?社会:各方,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的,—依法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类,。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使,用微咸水、矿坑【水等劣质水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应当低!于优质水的标准;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水的,减收污水处】理,费前款规定的有关费!用的收取、减收【标准,?由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沿海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用【水单位对海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资源!费、水费,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管理》。及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以上经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改造;!逾,期,未更换或者改—造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将生【产后:的尾水直接排放或】者产水?率低于规定的比率】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每直接排放一】吨尾水或者》生产一?吨,饮用水100元的】标准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施;逾期未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除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收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