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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2003年【7月1日《省政府令第16【0号发布 2—012年《1月10《日省政府令第2【50号修正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水(含取】水,下?同)和?节水管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节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贸、建?设、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工作》的领导,加大—节水资?金的:投入,?建立科学的水价调】控机制?和,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涵养水源,防止】水体污染和水源枯】竭,加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力度,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率,逐步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 !第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积极?引用客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的—。原则,对当地地表】水、:客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节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章  ?用水定额与计划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确定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的基】础 第十条 用【水定额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县以上【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装置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 城《市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应》当完:善量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和,。量水:计量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计量值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水费的】价格标?准可以按照用途【分,类计价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纳?入同级财政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 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水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财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低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十五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利用,—对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当优先列入—。。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使用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由省【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已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应当】包括:节水的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要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经贸、建—。设,等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规定的原料—水比:率具体比率由—省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和洗车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节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三条】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漏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保持取水与用水】的基本?平衡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劣质—水在接通中水和其】他再生水的地区【,,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 》城市公园和》绿化带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大【。力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对灌区进【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和【社会:各方:,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的,依法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类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使用微咸水、!矿坑水等劣质水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应当低于优—质水:的标准;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水的,减!收污水处理费前款】规定的有关》费用的收《取、减收标准—,由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沿海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用水单位对海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资源费、水—。费,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管】理及奖励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以:上经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改造—;逾期未更换或【者改:造,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将生产后的尾【。水直接排放或者产】水率低于规定的比率!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每直》接排放一吨尾水或】者生产一吨饮—用水100元的标】准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施;逾期【未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除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收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