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200】。3年7月《1日省政府令第16!0号发布 201】。2年1月10日【。省政府?令第250号修【正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用水】(含取水,下同【)和节水《管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节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贸、【。建设、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工作】的领:导,加?大节水资《金的投入,》建立科学《的,水价:调控机制和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涵养水源,》防止:水体污染和水—源枯竭,加》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力度?,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率,逐步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
第七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积,极引用客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的【原则,对《。当地地表水》、,客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节—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章 用水》定额与计划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确定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的《基础
?第十条 用水定额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县以上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装置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
城市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应当完善量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和量》水计量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计量》值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水费的价格标准可!以按:照用途分类计—价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纳入同级财政】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
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水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财【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低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十五条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利用,对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当优先列入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使用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由省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已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应当包括《节,水的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要】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经贸【、建设等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 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规定的原料—水比率具体》比率由省《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和洗车—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节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三—条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漏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保持取水—与用水的基》本平:衡,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劣质水【在接通?。中水和其《他再生水的地区,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
城市公园—和绿:化,带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大力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对灌区?进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和?。社,会各方,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投资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项目的《,依法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类,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使用微咸【水,、,矿坑水等《劣,质水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应当低—于,优,质水的标准;—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水的,减收污【水,处理费前款规定的】有关费用的收取、】减,收标准,由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沿海: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用水单位对海水!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资源费、水】费,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管理!及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以上经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改造;》逾期未更换或者【改造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将生产后的尾水直接!排放或?者产水率低于规【定的比率《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每直:接排放一吨尾水或】者生产一吨饮用【水100元的标【准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施;逾期【。未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除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收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