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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质量—以及相关单》位对: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下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等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 ? (《一)经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二)经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的城市绿】线;
】 (三)城市绿】化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以及依法》做出的绿化》行政许可决定;【
】。(,四)城市绿化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法人!员实施绿化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勘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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