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6-2016 建标库

7.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6.1  生产排水量一般可按生产用水量计算得到,区分生产污水、生产废水及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等,为便于计算污水量、可重复利用排水及考虑废水回用等。据调查印染生产排水,练漂车间的清洁废水占本车间生产排水量的50%~60%;染色车间的清洁废水占本车间生产排水量的20%~25%。

7.6.2  本条对排水系统设计做出了规定。

    1  印染生产污水主要有退浆、练漂、染色、碱减量、丝光、印花污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接纳车间、厂区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主要接纳屋面雨水和厂区地面雨水;同时还有大量清洁废水,主要包括空调废水、车间冷却废水等清洁废水。

    2  染色排水采用清、污分流排放,浓、淡分流排放,有利于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考虑废水回用。

    3  本次修订对室外雨水设计确定重现期做了规定。“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在设计大型印染厂及印染园区时还应满足地区对雨水流量控制要求。

    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屋面雨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大型屋面宜按压力流设计,外排水系统在北方寒冷地区则禁用,冰凌高挂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

    5  各类废水在排入纳污水体或管网前应经过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根据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印染废水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确需接入的,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6  本次修订新增条款,考虑到可能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染料外泄、地面污染等问题,浙江的多数环保部门要求印染企业雨水集中排放(只设一个雨水排水口,以便于监测及管理),在排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前要求设置废水收集井,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及进入雨水系统的渗漏污水并定期泵至调节池,防止超标排放。

7.6.3  据调查绝大多数染色车间内工艺排水采用暗沟排放。为检修方便,排水沟的设备排出口、三叉口及转弯处应设置活动盖板。工艺冷却水一般采用循环或回用,为避免污染宜采用管道排放。埋地排水塑料管因重量轻、内壁光滑、防腐蚀、安装方便,在全国各地已得到广泛运用,但对持续水温度大于40℃的排水则不合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各地环保部门对印染废水的排放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在设计中应予满足,如厂区内污水必须压力输送、采取明沟套明管等,防止重力排放渗漏及便于管理部门监管。

7.6.4  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对印染废水如何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处理后的废水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