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6-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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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印染工厂的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要,并切实考虑建厂地区的具体条件,同时要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6.1.3  因缺乏可靠的数据和资料,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中,考虑到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锯齿排架结构中双梁是通过焊接与牛腿柱相连,很难形成刚接属于铰接连接,只有通过天沟板上后浇混凝土层采取有效构造措施保证天沟板与风道双梁形成刚接,才能使双梁和风道板形成的不是机动体系,确保整体稳定。随着国家对抗震和人民生命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考虑将此结构形式限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6度以下地区应用。对带排气井的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仍保持原纺织工业部标准《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的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下地区。

6.1.4  印染工厂的练漂、染色等湿热处理车间使用的染化料和蒸汽加热,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和带有酸、碱等腐蚀性介的热雾气,车间内湿度大、温度高,生产废水中带有酸、碱性,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这些不利因素,根据生产过程中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管理水平、维护条件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综合考虑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