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动 力
10.1 一般规定
10.1.1 工厂用热负荷应包括生产工艺、空调、供暖和生活用热。
10.1.2 印染工厂所需蒸汽热源,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宜使用热电厂供给的蒸汽。当大型印染工厂,用热负荷较稳定,通过分析比较,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
10.1.3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各热用户应进行能量计量。
10.1.4 热力管道与其他介质管道同一地沟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10.1.5 压缩空气管道、蒸汽管道和导热油管道中属于压力管道范围内的管道设计应按压力管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