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7.7.1 适合建设废水回用设施的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回用设施。
7.7.2 设计时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清洁废水回用等措施,对收集排放的废水宜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
7.7.3 回用水质应满足有关用水的水质标准,当回用于生产时其水质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宜分别进行处理。
7.7.4 应充分利用余热、废热等资源,热水制备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高温热排水应实施热能回收,排至处理装置的高温污水不宜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
7.7.5 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