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6-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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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印染工厂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6.1.2  结构设计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

6.1.3  本章结构设计应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6度以下单层带排气井的装配式门形架承重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结构印染厂,7度和7度以下单层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结构印染厂,以及8度和8度以下的其他单层排架、刚架和多层框架结构印染厂的结构设计。

6.1.4  练漂、染色车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二类确定;印花、整理、整装车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可按一类确定;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混凝土结构,其环境类别应按五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