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6-2016 建标库

4.3  道路运输

4.3.1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消防救援、安装检修、安全卫生、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与厂外道路连接应平顺便捷。

4.3.2  厂内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成环状布置。当边缘地段作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道),其形式及尺寸大小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

4.3.3  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当汽车平行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3.0m;当垂直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10.5m;当斜列60°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8.5m;集装箱运输车进入厂区,最小回车场地宜为30.0m×30.0m,并应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

4.3.4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3.5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