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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 《 3.6.1 】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给水进设备压!力不宜低《于0.?2MPa主要—。印染设备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     2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 表3.6.!。1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 ? : 3》.6.2  —工艺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印《。染设备?使用蒸汽压》。力应根据设备需【用要求?范围在?0.2?MPa~0.6M】Pa之间; —     !2  ?主要印染设备用汽量!可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 3.6.3 ! 工艺用高》温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印染】生产:加工过程中烧毛、】。热定形、红外线预】烘、热熔染》色、焙烘、常—压高温蒸《化、树脂《。整理等工序均—需高温热《源,可根据建《设地区可供热源进行!选择; — ?    2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 3.—。6.4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机台压缩空气【。压力宜在0.—49MPa~0.】588MPa范围内!; ?  》   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可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3.6.5  车间!照明要求可按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