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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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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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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给水】进,设备压力不》宜低:。于0.?2MPa《。主,要印染设备》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 2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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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1 ?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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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工艺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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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染设备使用】蒸,汽压力应根据设【备需用要求范围【在0.?2MPa~0.【6M:Pa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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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印染设备用汽【量可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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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工艺用【高温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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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染生产加工过程】中烧毛、热定形【、红外线预烘、热熔!染色、焙烘》、常:压,。高温蒸化、》树脂整理等工序【均需高温热》源,可根据建设地区可供!。热源进行《选择;
! 2》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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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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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机台压《缩空气压力》宜在0.49—MPa~《0.588》MPa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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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可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
3.【6.5 》车间照?明要求可按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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