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
3.6】。。.1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给水进设备【。压力不宜低》于0.2《M,Pa主?要印染?。设备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
2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
表3【。.,6.1?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
《。
—
,3.6.2》 工艺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印染设—备使用蒸汽压力应根!据设备需《用要求范围在0.】2MPa《~0.6《MP:a之间;
—
《 , 2 主要印!染设:备用汽量《可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
3.6—.,3 工艺用高温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印染生产加工—过程中烧毛、热定】形、红外线》预烘、热熔》染色、焙烘、常【压高:温蒸化?、树脂整理等工序均!。需高温热源》可根据建设地区【可供热源进行选择;!
》。
2—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3【.6.4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进!机台压缩空气压【力宜在0.4—9MPa~》0.588M—Pa:范围内;
【
:
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可—。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
3.》6.5 》车间照明要求可按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