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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 3.6】。。.1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给水进设备【。压力不宜低》于0.2《M,Pa主?要印染?。设备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     2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 表3【。.,6.1?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 《。 — ,3.6.2》  工艺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印染设—备使用蒸汽压力应根!据设备需《用要求范围在0.】2MPa《~0.6《MP:a之间; — 《 ,   2  主要印!染设:备用汽量《可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 3.6—.,3  工艺用高温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印染生产加工—过程中烧毛、热定】形、红外线》预烘、热熔》染色、焙烘、常【压高:温蒸化?、树脂整理等工序均!。需高温热源》可根据建设地区【可供热源进行选择;! 》。     2—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3【.6.4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进!机台压缩空气压【力宜在0.4—9MPa~》0.588M—Pa:范围内; 【 :     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可—。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 3.》6.5  》车间照明要求可按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