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
《。
3.6.1—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给水进设》备压力?。不宜:。低,于0.2MP—a,主要印染设》。备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
:
, 2》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
,
表3《.6.1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
:
》。
3.《。6.2 工艺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印?染设备使用蒸—汽压力应根据设【备需:用要求范《围在0.《2,MPa~0》.6MPa之间【;
—
? , 2 主要印【染设备用汽量可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
?
3.6.3 【 工艺用高温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印染生产》加工过程中烧毛、】热定形?、红外线预烘、热】熔染色、焙烘—、常:压高温蒸《化、树脂整理等工序!均需高温《。热源:可根据?建,设地:区可供热《源进:行选择;
—
】2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
:
3.6.4 】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进机台压缩空气】。压,。力宜在0.49M】Pa~0.5—88MPa范围内】;
—。
? 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可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
:3.6.5》 车间照明—要求可按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