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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工艺对《。公用工程的要求
!
《
3.6.1 】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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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水进设备压!力不宜低《于0.?2MPa主要—。印染设备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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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
表3.6.!。1 工《艺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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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工艺用蒸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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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印《。染设备?使用蒸汽压》。力应根据设备需【用要求?范围在?0.2?MPa~0.6M】Pa之间;
—
!2 ?主要印染设备用汽量!可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
3.6.3 ! 工艺用高》温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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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染】生产:加工过程中烧毛、】。热定形、红外线预】烘、热熔染》色、焙烘、常—压高温蒸《化、树脂《。整理等工序均—需高温热《源,可根据建《设地区可供热源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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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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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机台压缩空气【。压力宜在0.—49MPa~0.】588MPa范围内!;
?
》 2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可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3.6.5 车间!照明要求可按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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