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 第四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采用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方:式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包括—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和《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六条 》 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及时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相关:责任
《 第七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终身】。制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负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直》接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 质:量责任信息管理
】。 第八条 】 经法定程序—确定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应!填写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第1部分)向—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 ,工程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中“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一致
第十!条 分《包单位、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在参与】工程建设之前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方责任【主体、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供】应,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应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和质量】。责任信息变更登记】
《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负责【。形成完整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一份与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与工》程技术?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 各填报单位—对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仿,。宋体字凹刻的石【质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标牌长度不【应,小于1?000mm高度不】应小于800mm
!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相应》质量终?身责任?不得以指挥部等【形式取代项目法人单!位,
第四章 —质量:责任追究
【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 (二)【出现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但尚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1. 工》程局部坍塌》的;
? : 2. 建筑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降】、开裂等导致—工程结构损害影【响结构安全的—;
? ?3.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4. 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桥体《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的;—
? 5. 》其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第十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投—入使用的规定使用】年限内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情形《的均应按《公司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解散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责任:单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工作《调动、?职务变化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 ? 则: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适用期限是指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期?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
附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