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 , 第《四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采用《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方式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包括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和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六条 【 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及时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相关责任
》 第七条 】 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终身—。制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负【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直接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质!量责任信《息管理?
第—八条 经法定程序!确定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应【填写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第1部分)》向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工,程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中“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一致
— 第十条 — 分包单位、—。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在!参与工?程建设之《前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方责任《主体、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供》应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应: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和质量责任—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负责形成完整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一,份与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与工程【技术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 各填报【单位对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仿宋体—字凹:刻的:石质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标牌长度不应小于!。1000m》m高度不应小—于800mm
【 , 第十四条【 ,。 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相》应质量终身》责任不?得以指挥部》等形式取代项目法】人单:位
第四章》 , 质:量责任追《究
: ,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质量》责,任
? ,。 第十《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 (二)出】现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但》尚,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1. 工程局部坍塌!的;
《 2. 建筑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降、开裂等】导致工程结构损【。害,影响结?。构安全的《;
》 3.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4. 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桥体《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的】;
》。 5. 其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第!十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投》入使用的规定使【。用年限内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情!形的均应按公—司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 第十八条】 企业解散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 第十九—条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责任单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工作调《动、职务变化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期限是指《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期满】为止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 附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