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采用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方】。式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包括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和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六条 ! 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及—。时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相关责任
】 第七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终身!制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负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直接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质量责任—。信息管理
》 第八条 】 经法定《程序确定《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应填写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第1!部分)向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工程!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中“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一—致
—第十条? :分包单位、》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在参【与工程?建设之前《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 ,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方责任主体、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供应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应《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和!质量责任信》息变更登记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负责形成完整【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一份!与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与,工程技术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 各填报单》位,对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三条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仿—宋体:字凹刻?的石质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标牌长度】。不应小于1000m!m高度不应》。小于:800?mm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相应质量终身责!任不:得以指挥部等—形式:取代项?。。目法人单位
—第四章 质量【。责任追?究
: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出现《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但》尚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1》. 工?程局部坍塌的;
】 2.— 建筑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降、》开裂等导致》工程结构损害—。影响结?构安全的;
】 3.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4. 》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桥体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的;
》 《5. 其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第十?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投:入使用的规》。定使用年限内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情形的均应按】公,司,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解散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 第十《九条: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责任单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工作调动、职—务变化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适用期限】是指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期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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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