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采用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方式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包括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和: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六!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及时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相关《责任
《 第七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终身制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负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直接?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质量责任信!息管理
】第八:条 经法定程【序确定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应填写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第1部】分,)向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工程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中“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一致《
: 第十条 【 ,分包单位、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在参与工程建—设之前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方责—任主体、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供应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应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和!质量责任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负责形成完整—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一份与!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与,工程技术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 各填—报单位对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仿【宋体字凹刻的石质】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标牌长度!不应小于1000】mm:高,。度不应?小于800m—m
第十四!条 : 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相应】质量终身责任—不得以指挥部等形】式取代项目法人单】位
第四章》 :。质量:责任追究
—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 (二)出现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但尚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1. 工程局部坍】塌的;
2!. 建筑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降、】开裂等导《致工程结《构损害影响结构安全!的,。;
》 3.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4!. :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桥体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的;
《 5. 其】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第十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投入【使用的?规定使用年》限内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情形的均》应按公司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 第十八条】 企业解散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 《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责任:单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工》作调动、《。职务变?化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 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期限是指《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期满为—止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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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