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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采用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方【式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包,括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和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六】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及时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相关【责任     【第七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终身制】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负!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直接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 质:量责任信息》管理     第】八条  经法定程序!确,定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应填写—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第1部分)》向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九》条  工程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中“】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一致     第】十条  分包单位、!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在参与工程建设之前!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方!责任主体、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供应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应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和】质量责任信息变【更登:记  ? ,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负责形》成,。完整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一份与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与工程】技术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  :。 各填报单位—对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仿宋体字凹刻的】石质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标牌长《度不应小《于1:。00:0mm高度不应小于!8,00:mm     第】十四条? , 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相应质量终身责!任不得以指》挥部等形式取代项目!法人单?位 第四《章  ?质量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出现?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但尚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1.》 工程?。局部坍塌的;  】   2《。. 建筑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降、开裂等导致【。工程结构损害—。影响结构安全的【。;    》 3:.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4. 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桥体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的;     5.!。 其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 第十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投入使用的规定【使用年限内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情形】的,均应按公司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    第十八条】  企业《解,散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 ,  第十《。九条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责【任单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工:作调动、《职务变化《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期限是指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期满为】止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    《    附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