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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    第》四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采—用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方:式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包括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和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质量责?任  ?   第《六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及时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相关责任   【  第七条  【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终身—制,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负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直,接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质?量责任信《息管理   —  :第八条  经法定程!序确定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应填写《。。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第1《部分)向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工程《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中“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一致  !。   第十条—  分包单位—、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在参【与工程建设之前填报!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    第十一条 !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方责任主体—、第三方监测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供应!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应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和质量【责任:信息变?更登记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负责形成完整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一份—与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与】工,程技:术,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各【填报单位对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仿宋体字凹刻—的石质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标牌长度不应小于】1000《m,m高度?不应小于80—0,mm     第】十四条 《 ,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相应质量终!身责任不得以—指挥部等《。形,。式取代项目法—。人单位 第四章 】 质量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质量《责任   》  第?十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出现?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但?尚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1. 工程】局部坍?塌的;     2!。. 建筑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降、开裂等!导致工程结构—损害:影,响结构安《全的;     3!.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4】.,。 ,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桥体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的;   !  :5. ?。其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  第十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投入使】用,的规定使用年限【内,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情形的均《应按公司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 , 第十?八,条  ?企业解散《。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  : 第:十九条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责【任单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工作调动】、职务变化》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期限是指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期满为止 》 ,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     附—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