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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编!制或者?委托水资源》论证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少量取》水的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填—写水资源论证表(以!下合称论《证,报告:)并提请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三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坚!持总量控制》、,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资源节—约、保护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    第》。四条 ?。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暂停受理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   论证报告【报,请审查时应附具取水!水源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情?况说明     第!五条  编制或者填!写水资源论证—报告应当《执行水资源论证【。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注重提高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或者填】写质量     】第六条  》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承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工作  《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平—评价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论证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一)《在设区的市边—界河道取水或者在】设区的市边界两侧各!五公里范《围内取地《下水:的; ?   ?。 (二)从》。大型水库、大—型灌区取《。水的;    【 (三)《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   】  (四)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   ?  (五《)在地?下水限采区》申请取用地下水的】      —其他论证报告的审查!权限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九条:  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权,。限属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论证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经】初,审后转报流域管【理机构    【 第十条  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50:0立方米以下1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300立方米以下】5,0立方米以上—的可不编《制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1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5《0立方米以下—的业:主单位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直接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论证报告审查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论】证报告?审查申请;    ! ,(二)论证报告一】式,2,0份; 《。    《(三:)委托编制》论证报告的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提出的论证》报告审查《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查申请    !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论证报告【。审查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  】   (一)—建设项目取水口【所在地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能满足申—请取水量《要,。求的:。;     (二】。)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  (三)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取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 除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地区—和专业需要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选定专家组组【长     —推行水资源论证审】。查首席专家制度专】。。家组组长即为审查】。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对审查全过程和审查!结,论负责   —  专?家组组长应当由【熟悉: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掌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程序【了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状况及【建设项?目用水工艺的专家】。担任    — 论证报告书审查】专家组不应少于5人!论证表?审,查,专,家组不应少》于,3人从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水资源论】证专家?库中选聘的人数不应!。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 ,第十五条  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审】查且提出《少量修改意见的【可由个别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专家应!出具书面《复,核意见;专家审查】会提出修《改意:见较多的可适当缩减!专家人数进行复【审     第【十六条  论证【。报,告,审,查,一般采取会审方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会—前五个?工作日将论证报【告送达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会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勘 —。。   ? 第十七条  【论证报?告审查采取回避制度!论证报告编制成员以!及与水资源论证【单位、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    《第十:八条  专家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并实事求】是,的提出审查意—见   《 , 专家?组成员应当》严格履行专家职责提!前审阅论证报—告结合业《务专长提出审查意见!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表?   ?  第?十九条  论证报告!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填写水资源论—证表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二) 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批准的】   ?。。  第二十条—  :参,加,审查的专家和单【位代表?应维护?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论证报告等有关资】料退回业主》。单位或水资源—论证单?位     —第二:十,一条  禁止越【权审查?论证报?告越权审《查论证报告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 — 审查专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除名   !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由审查【机关收回或撤销  !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水资源论证单位【从业监管论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编】。制论证?报告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编制质量    】 水资源论证单位】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予以公告其行为 !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鲁水》政字〔2011【〕,。12号)同时废【止        ! 附件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   ?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