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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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 :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交工质量—鉴定
第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第八条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四!)其他有关资料
】 ? 第九条 》。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第十条 《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第:。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 第十三《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 第十五条— ,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 第》十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 第十《九条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第二十【。一条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 ,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 , (七)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三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 :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 ?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 第二》十,六条 ?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附件: —1. 《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2.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 : 3.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4.—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 附表: 1—.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2.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3.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4.?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5. !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6!.,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 7.【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8.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9. !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