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第【四条 ?。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交工质!量鉴定
《 : 第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 :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 ? 第:八条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 (?。四,)其他有关资料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 , , 第十条》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第》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 ,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 第十四》条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 ?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 ?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第十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 第十九条 】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 :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 : (七)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 : 第二十三—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九,条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附件: 1.! :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 】 2.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3.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 》 4《.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5.】 ,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附表】: 1. —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2. 《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3.: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4.!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 5. 【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 】。6. ?。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 7.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8.】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 ?9,.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