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 ?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 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 交工质量鉴定【
第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 :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第八条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 , (四》)其他有关资料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 第十《条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第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 第十四条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 第十五条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第十!六条 ?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 ?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 ,。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 ,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 第》十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 :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第二十一条 —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 : ,。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七)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第】二十三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 ,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 :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九条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附件: 1. !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 —2. 《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 3.】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 ?。4.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 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 : 附表:《 1.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2.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3.】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 4. !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 5《.,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 6?.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 7》. ?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 8.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 9. 》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