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 :
第一章— 总 《 则
《 : 第一条 》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 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 交工质《量鉴:定
? 第《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 ,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 《。第八条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 : , 第十条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第》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 《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 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 ,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 ?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第十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 第十九条】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第二十【一,条 :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 (?七)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第!二十三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 :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 ,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 :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 则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 : , 第二?十八条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九条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附件: 1. 【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 2.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 3.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 4】.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 ,。 5. 【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
》。。 附表《: 1.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2.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3. 【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 4.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 5. !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6.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7.?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 8.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 9【.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