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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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 ?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交工】质量鉴定
【 第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 ,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 第八条—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 (四)【其他有关资料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 第十条 —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第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 第十五条 【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 :第十六条 》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 :。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 : ,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 第十《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 第》十九条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 ,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 :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第,二十一条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 (七)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第二十!三条:。 ,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 :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 ,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第二十四条 【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 ,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九条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附》。。件: 1《. :。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 2.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 —3.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4.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 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附】表: 1. —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2. —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3.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4. 》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5.—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6. !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 7.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 8.》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 9.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