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 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 交工质量鉴—定,
第七条 !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第八条 !。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 (《四)其?。。他有关资料
【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 第十条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第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 第十四条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 ,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 第》十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条 》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 (七)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二条 】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三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 ,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 第二十四条 】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 ?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九条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附件: 1. !。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 ? 2.? ,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 , ? 3.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4】。. :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 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附】表: 1.》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2. —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3.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 4. 》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5.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 6【.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 7.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8【。. ?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 9. !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