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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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 第四条 】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 :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 ,交工质量鉴定
】 , 第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 第八?条 :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 (四)【其他有关资料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第十条 !。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 第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 第十六条】 ,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 第十八条 !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 第十九条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 ,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第二十一条 !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 ,。。 第二十》三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 ?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九条 !。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附件: 1》.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 2.!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 3. —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4,. :。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 》 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 :附表:? 1.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2. 《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3.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 ,4. ?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 :5.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6.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 7.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8. 【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9.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