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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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交?工质量?鉴定
》 第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 ,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 :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第八条】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 (四)其他有关】资料
》 :第九条 《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 第十条 】。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 第十三《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 ? 第十四条 —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第【十,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 第十九条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 ,。。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 ,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七!)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第二十三!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 ,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 ,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 :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九条】 ,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附件: 1. !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 》 2.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3!. ?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 4.?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 ,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
《 附表: 1—.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2.—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3.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 4.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5!.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6.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 7《.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8. !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 9. 《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