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 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 , :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依据
?。 《(一)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 (三)—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 第六—条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 ,。交工质量鉴》定,。
第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
! (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
【 (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 ?(三)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四)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
— (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
第八【。。条 :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 (二《)建:设管理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三)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2—);
《 (四)—其他有关资料
【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
— 第十条 质监机!构组织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程》质量鉴定组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 交工质量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查看工程现场评【价工程观感质量;
! 《(二)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评》价工程实体质量【;,
(三【)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资料—质量
第】十二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分为建设—。。期,间质量检测和交【工质量检测》(建设期《间工程质量检测【应在抽查项目—隐蔽前进行)—具体检测项目见【附表1至8》
?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按附表1至8【中规定?进行
《 第《十四条 》在对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空、重载试运】行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 房建、港】区铁:路及化?工等工程已》经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 第十六条 !。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达到以下要求的】鉴定结论为合格
! , :(,一,)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单位检验—评定合格;
】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 (三)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得分率达到》80:%以上?;,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 : (:五)设计单位认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第十七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混凝土强度】、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 (二)桩基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应力:和承载力等》。检验有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B【)要求
第!。十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返《修、加固或整理完善!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 《第十九条 》 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质监《机,。构应:在鉴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附:件3:)
: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项目:的,。投产:使用;
《 ? (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评定合格;
! (三?)航道工程试运【行期满1年一般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满6个月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 (四)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
】 (五)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请竣工质量核—。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4);
】 , (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四)项目试运行【报告;
》 (《。五)交?工质量鉴定》和试运行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 ,(六:)沉:降,位移观测报告—;
》 (七?)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质,量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质?量核定
第!二十三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 (一)核查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二,)核查单位工程试】运行期质量》变化情况;
【 : (三)《。核查:试,运行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四)】抽测工程沉降位移】、疏浚断《面水深等主》要,质量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9);?
(—五)核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质量核】。定,结论为?合格
(一!)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 (二)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合格【;
(三)!工程竣工档案完整】齐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核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交工质量鉴定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但仍不合格的;!。
? (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 (?三)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不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合—格,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质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九条! 水运养护、【技,术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附件:【 1.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 2. 》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
, — 3.—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 , ? 》 4:. 《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 《 , : 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
《
附表:! 1.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2!.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表
】 《。 :3.: 港口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 ,4.:。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质【量鉴:定,表
— 5【.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表
】 6. !船闸:主体工程质量—鉴定表
【 7】. 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质量》鉴,定表
—。 《。 8. 】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表
》 ? 《 9. 》 竣工质量》核定工程《质,量指标检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