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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省:政府对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3》年5月21日—   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2月底前对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省辖市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省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报省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辖【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 第九条 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辖,。市,政府:、,。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省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省辖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省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