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省政府对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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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 第四条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2月底前对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第六条 省辖市!。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省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报省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辖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 第九条》 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辖市政—府、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省》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省辖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 2.省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