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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省《政府对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 , 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  第四条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2月—底前对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省辖市【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省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报省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辖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 ,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辖市政府—、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省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   附件:1.】省辖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省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