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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接闪器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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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第4.》5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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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雷!针和避雷带与接地】。线之间的连接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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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避雷针和避雷带【。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 3 构筑物【上的防雷设施接地】。线应设置断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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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接地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极对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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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 6 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其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在满足?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间!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小《于15m《的情况下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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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及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接】地线:处,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应【与接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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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生产用建(构!。)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构)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4.!6.3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其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或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接的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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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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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应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再安》装接地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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